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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80期12.88%,但真的繳不出來,一個月繳17,852,還加上房貸9,000元,月薪只有3萬,我問台新好幾次,他們都說不行,這是銀行公會訂定的,除非有低收入或重大傷殘,天啊!我只想好好的還錢,那到底是簽還是不簽??還是有更好的辦法???

2006-05-02 14:07: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Rita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3 個解答

再送一次

2006-05-03 05:44: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ason 2 · 0 0

你想進入**協助受傷ㄉ機制啊**???!!!!!!!
三條路讓你選擇:
1、繼續繳最低應繳吧,結果繳到死還負債ㄧ大堆,結果信用破產。
2、進入***協傷***(最少破產10年,所以是***協助你受傷***),銀行一樣吸你的血,且利率依然存在;問題是協商後的金額你繳的出來嗎? 難道不必生活嗎??勉強繳個幾期還是繳不出來的話一樣信用破產且打回原形(到時才來後悔又多繳了這麼多錢)。
3、債務託管,雖然信用破產(3年左右贖回,3年左右恢復信用),但在你無償還能力之狀況下並託管後(在託管的這段時間努力賺錢存錢)。你才能以負債總金額之最低成數贖回你的債權。
**該放棄時就要放棄,ㄧ直硬撐繳下去,結果還是放棄,到時候才來後悔平白多繳了那麼多錢,結果也是信用破產,划的來嗎?
**況且債務協商機制真的可以幫助你嗎?有減少金額嗎?一但協商就是"自首型信用破產"。既然都是信用破產,何不試試別的方式呢?相信"檔債律師"可以幫到你的忙。你可以去尋詢問一下這間律師事務所;他們是以法律制衡法律,很厲害的,最終你才能以負債總金額之最低成數贖回你的債權,不妨打電話去問問看吧!
**去看看吧http://www.sing-long.com/鑫融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永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專業律師為你做免費財務諮詢評估0435006966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60227/finance/05342a40d59f.htm媒體報導合法的擋債律師新聞
**債務託管專案**
1、有人尋求代辦,有人以債養債,以上兩項只能暫時幫你暫緩銀行跟催收公司的催收電話跟信件,不只無法真正幫你把債務縮小~相對的還會擴張你的債務!因此很多消費者都開始興起 “債務協商”的念頭。但現行銀行提供的協商條件明顯誠意不足,銀行的呆帳一直催討不回來,最後用的手段竟是以1~2折的低價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即所謂的AMC),也就是說100萬的債務10~20萬(甚至更低)即賣斷給資產管理公司;為何不能把這樣的差價回饋給債務人呢?就算逼死債務人也不願意給較優惠的清償條件,這就是現在的銀行債務**協傷機制**。反觀協商機制到底真正幫了債務人?還是套牢自己的債務?其實債務協商並不是解決的方式,★債務託管★才是最有利解決債務的方式。
2、事實上,你別忘了銀行和你是債權及債務的對立關係,銀行界的精英為了確保自身的債權地位,等套牢承認所簽訂金額確認無誤後(協商成功),您也等於失去減價及更優惠的機會了!美其言債務協商,卻是讓你努力的工作所得所剩無幾,你活的下去嗎?試想銀行既然想幫你,為什麼不直接以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即所謂的AMC)的價格,以1~2折的債務總額,讓付了長久龐大利息的你!切結清償完畢呢?為了不讓你一次的錯誤決定造成二次更嚴重的傷害;有鑑於此,鑫融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結合了法律團隊及財經專家,讓身陷囹圄的你能得到解脫。
3、你可能不知道,一但進入**協傷機制**,你就被銀行牽著鼻子走;若是你簽下了協商協議書,漫長的還款期數及不算低的循環利息將緊緊跟隨著你;如果你違反協商協議規定,那麼你將被打回原形,重新陷入20%的高額循環利息裡。而你敢保證將來不會有更優惠的協商條件嗎?切記!!一個人一輩子就只有一次協商成功的機會!!你還要協商嗎?
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悲情的卡奴永遠有還不完的債;而現實社會裡沒人願意實質幫助他們,銀行拒往、利上滾利,自尊心作祟再加上法律常識的不足,一但遇上銀行催繳或是AMC(討債公司)的催討電話時,往往慌了手腳,不知如何是好。更惡劣的是大多數的AMC催討手法往往讓人不能苟同,利用卡奴法律知識不足而違法催債、態度惡質,藉各式偽冒催收函致使卡奴心生恐懼,有的甚至發律師函指控債務人拖延還款涉嫌詐欺、寄交擬讓與債權通知書、黑道暴力討債、要求簽署分期還款同意書、由銀行資產管理或法務部門發查封通知強制扣薪…等,以仿效法院執法行為,迫使卡奴就範!!
5、而我們也會要求銀行在客戶完成清償後,需依法註銷客戶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不良記錄,未來客戶需要與銀行有貸款往來,我們也會針對此點,要求債務銀行給客戶更生的機會,因為銀行內部不會因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記錄註銷就跟著註銷,通常都會保留客戶的不良信用記錄,導致客戶未來需要借貸時,將利率提高、額度降低甚至是不予借貸!有鑑於此,本團隊在經過多方諮詢與考量之後,決定站在第一線替所有的卡奴承擔所有來自於銀行的壓力,並協助卡奴們以最低的金額結清您所有的負債。未來願景在擬賣斷消費金融債權之前,債權金融機構應通知債務人並告知擬賣斷之價格即債權餘額之百分比,讓債務人得以「同一價格or成數」優先和解協議清償。
6、如果委託人遇到銀行及委外公司電話催收及訪視時,將提供委託人最合適的處理方式,使委託人減少受銀行催收的打擾,並請銀行主動與本公司聯絡,我們將以債務代理人的法律合法地位主動告知銀行。

2006-05-02 19:04: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http://www.wretch.cc/blog/pinkpink0910
這當然不要簽,而建議你最好私下詢問,別太公開詢問,免得到時候,他們以 違反規定說你合約無效!

2006-05-02 16:17: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謝定宇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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