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知 報稅日子到了
投資博達損失 可否用在 94年度財產交易損失條例內?
如可以 要哪些證明文件 謝謝~
2006-05-02 16:37:2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LAN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小弟買的是博達公司債
2006-05-04 00:43:38 · update #1
1. 若是投資博達股票買賣有價證券交易損失, 並不能列報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損失, 因為目前證券交易所得稅屬於停徵狀態.
2. 換言之, 證券交易所得停徵, 表示買賣證券有賺錢時利得部分是不用繳稅的.
3. 相對的, 你買賣證券的損失, 自然也不能列舉為損失來扣除喔.
4. 這是租稅公平性的問題.
5. 換言之, 如果某一天, 證券交易所得稅開徵了, 你賺的錢要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而那時, 你賠的錢自然可以列舉扣除. (有賺有賠都要報, 不過由於舉證繁雜, 稅務行政成本太高, 又可能會抑制股市交易量, 故要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幾乎不可能.)
6. 若是另外一種情形, 博達惡性倒閉, 資產掏空, 造成損失, 一樣是不能列舉.
7. 因為, 稅法明定的列舉扣除項目, 並沒有投資失敗損失可以列舉的規定, 所以博達案您的損失, 不在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項目.
8. 若是以後修法, 人民被詐騙集團詐騙損失可以列舉扣除的話, 也許您的博達案損失可以列舉扣除, 不過, 這也是不可能的, 如果真的可以列舉扣除, 納大家都不用繳稅了, 直接說被詐騙就好了.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希望上述的說明可以幫您解惑, 若有不正確的地方, 敬請指正, 謝謝!!
2006-05-04 23:12:40 補充:
1.如果是公司債的話.....很抱歉, 公司倒閉了, 您只能等剩餘財產分配時, 看看有沒有剩下給公司債來分了!!2. 請節哀順變!!
2006-05-03 18:12: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