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才剛出社會的小小新鮮人..今年是我第一次報稅...滿腦子的問題..
想請問依下...我門公司有發扣繳憑單給我門,但上面是寫說到去年的11月...那12月的薪水不用算嗎???為什麼只寫到11月...還是說12月的薪水因為是今年的1月發..所以算今年的呢...到底真正的時間是哪到哪呢....
還有我很怕會少算一條..有辦法知道我去年到底總共賺了多少嗎???
還有我有投資保險,那個保險是每兩年會給我依筆錢..這樣也有算是所得嗎???
2006-05-02 14:32: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麵包超人再出發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就稅法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課稅所得是按〝現金基礎制,也就是說視所得人於那一個年度領到所得就歸在那一年的課稅所得。
例: A君每月薪資 30,000元,94年度除了應領的薪資外尚有年終獎金2佪月,93年12月薪資 30,000 元於94年1月5日領取,93年年終 45,000元於94年2月7日領取,94年12月份薪資 30,000元於95年1月5日領取,年終 60,000元於 1/27 領取。
所以A君94年度扣繳憑單之金額為 94年1-11月薪資+93年12月薪資+93年年終
即, 30,000*11+30,000+45,000=405,000
所以所得所屬年月為 93年12月至94年12月
若害怕會漏報所得,可以依〝飛天鼠〞的方式上網去查看個人所得資料。
希望這樣的回答能解決你的問題。
2006-05-03 06:25: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乖 3 · 0⤊ 0⤋
大家都是這樣的,所得都是去年的12月算到今年的一月,你可以去申請自然人憑證,http://moica.nat.gov.tw/html/,再買張讀卡機,用報稅軟體就可以下載你的當年所的資料了,還有如果你是七月才踏進社會的話,薪資未滿75000(薪資扣除額)+74000(你本身的免稅額)+44000(標準扣除額)=19萬三千 ,你就不用報稅,自動免稅
2006-05-02 15:06: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lymouse.tw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