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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要繳稅嗎?
我知道利息在27萬內不用繳
但個人所得稅部份要繳嗎?
單筆在20000以上要代扣?
免扣證又是啥
誰可以擁有?

2006-05-02 01:27:5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路人甲 7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所以免扣證並無啥效用?
因為還是要把免扣的部份繳所得稅?

2006-05-02 22:08:25 · update #1

2 個解答

1. 個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必須於綜合所得稅時申報繳稅.
2. 儲蓄特別扣除額為27萬元, 亦即年度內銀行給的利息所得在此範圍內免稅.
3. 當利息所得達到一定金額時, 需要先扣繳稅款, 再由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 作為應納稅額的減項.
4. 免扣證: 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暨受扶養之親屬有下列各款所得者,可持儲蓄免扣證(以下簡稱免扣證)交扣繳義務人登記後,免予扣繳所得稅。
5. 免扣證申請方式: 詳附件一

希望上述說明能幫您解惑, 若有不正確的地方, 敬請指正, 謝謝!!

========(附件一)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暨受扶養之親屬有下列各款所得者,可持儲蓄免扣證(以下簡稱免扣證)交扣繳義務人登記後,免予扣繳所得稅。
1.除郵政存簿儲金及短期票券以外之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
2.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息。
3.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
國稅局說:納稅義務人申請免扣證可攜帶本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和印章,到任一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核發免扣證,一份免扣證可以連續使用,不用每年換新,等到這張免扣證不夠填寫的時候,再拿舊證及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至任一國稅局總局及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換發新證。
該局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以為免扣證所取得利息免課稅,是一項錯誤觀念,免扣證雖於扣繳單位於給付利息所得時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扣繳單位仍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受領人姓名、地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額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該管稅捐稽徵機關歸課所得人之綜合所得稅。取得利息之所得人,亦應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漏報被罰。【#321】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書記
姓名:洪幸娟 聯絡電話:8123746轉218

2006-05-04 23:14:36 補充:
1. 恩, 我想也應該是這個意思, 只是免先扣繳罷了.2. 稅還是要繳的.

2006-05-02 03:47: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

樓上回答極好..
[這提請不要選我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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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很多人忽略了一件事..27萬的儲蓄投資免稅..那是指使用標準扣除額..或沒有列舉購屋利息支出的人
也就是說..您如果列舉扣除利息支出10萬..可是您有利息收入12萬...那您的利息支出可是要減掉收入喔...等於還是應稅的..希望大大別再掉入稅法陷阱中
買海外基金才真能節稅啦[不過98年最低稅負制一實施...就沒輒了]

2006-05-06 19:08: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astern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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