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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晚上參加朋友聚會,聚會結束後,我就要開車回家休習,因為是晚上所以光線不是很好,前方剛好有2輛自小客車發生車禍,2輛自小客車的車主當場在馬路中央吵起來,它門沒放警告標誌也沒打警示燈,而我在看不清 楚的情況下,就重後方追撞上去,導致對方2人都受傷,而我非常的想要跟對方和解,
第2輛小客車的車主我賠了10多萬以達成和解,第一輛小客車要求賠78萬才肯跟我和解,還責罵我說為和跟第2輛自小客車的車主達成和解,我想申請車禍鑑定
只是在這件車禍當中我的肇責會佔大部份嘛?真的粉無奈,也真的想負起該負的責任,但是我真的只能讓對方于取于求嗎?

2006-05-01 18:44: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my 2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3 個解答

1.肇事責任部分
我方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
對方車:未放警告標誌為肇事次因
故我方約佔7成左右肇事責任

2.賠償部分
建議可以先由強制險作部分負擔,
剩下對方要求賠償部分,再依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3.需注意部分
小心對方以刑事責任逼民事賠償,
所以務必要表現出我方有賠償之誠意,只是雙方認知賠償金額差距過大,
建議可至調解委員會申請一次調解,創照我方有賠償誠意的紀錄

4.如有任何問題可以再度留言

2006-05-02 07:57: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版大可以去鑑定,不一定你錯較多,要看當時光線等因素且對方燈時車尾燈有否亮?且無警告標誌。
這等於是道路障礙。

2006-05-10 08:15: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宜昌 6 · 0 0

真害耶~通常ㄚ~後車追撞前車應該都是後車的不對~這叫做應該保持安全距離而未保持~換句話說就是應注意而為注意~可以避免的而你為注意~所以最好的方法是請車禍鑑定的來鑑定~~ps行車小常識...汽車裡最好放一隻粉筆或隨車標繪筆..當車禍發生時拿起筆在地上劃記號..4個輪胎位置.外加車子行進方向...最好車上在帶個照相機以備不時之需~~~~

2006-05-01 19:03: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老古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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