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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從事傳銷業全職人員
可以告知我該如何報稅嗎?還有該準備什麼文件和資料,請說明詳細謝謝!
我該如何填寫申請文件?及細項咧?

2006-05-01 17:25:3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1. 您的收入分為三個部分:
(a) 營利所得: 進貨再出售給客戶.
(b) 執行業務所得: 業績達到標準後, 傳銷公司給予獎金, 屬佣金收入.
(c) 其他所得: 個人參加人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其他所得。

2. 營利所得部分: 以銷售額的6%為營利所得【即營利所得=建議價格(參考價格)×6%】

3. 執行業務所得部分: 以減除必要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 若您有對於此部分有設帳紀錄, 可以提供帳簿紀錄與相關憑證, 供國稅局核定. 反之, 若您並未設帳, 或未記帳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適用財政部核定各該年度經紀人費用率(93、94年度為20%)計算其必要費用,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

4. 其他所得部分: 核實申報即可.

5. 附上國稅局相關說明, 供您參考.

希望上述說明能幫您解惑, 若有不正確的地方, 敬請指正. 謝謝!!

========(附件一)
主  題 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之所得課稅規定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3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補徵案件中,有許多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對於歸戶之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產生疑問,該局特別彙整說明如下:
一、營利所得:
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5萬元者,其全部銷售額所賺取之零售利潤,除可提供憑證核實申報外,亦得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以銷售額的6%為營利所得【即營利所得=建議價格(參考價格)×6%】。如無上述建議(參考)價格,則參考進貨商品類別,依當年度各該業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核算之銷售價格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即營利所得=進貨成本÷(1-零售之毛利率)×6%】。個人參加人按上述方式計算之營利所得,應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二、執行業務所得:
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
(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
費,係屬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有關執行業務所得之規定,減
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辦理
結算申報,或未記帳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
文據者,可適用財政部核定各該年度經紀人費用率(93、94年度
為20%)計算其必要費用,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
三、其他所得:
個人參加人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其他所得。
該局提醒從事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屆,請儘早蒐集收入、進貨及所得資料,並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5433050分機200)

2006-05-01 18:40: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430.pixnet.net/blog

2014-05-07 12:58: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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