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想去提領某一家銀行的錢,結果銀行說因為我的另一家銀行帳戶疑似被詐騙集團利用,有不正
常金額進出,所以暫時被凍結不能提領,我該怎麼辦,我會因此而吃上官司嗎?那我應該怎麼做比較不會
受到牽連,如受到牽連會被判刑嗎?我的的帳戶不能用怎麼辦,裡面的錢都不能提嗎嗎,我其他沒有錢的帳
戶我後來提款卡跟帳本都找不到,那我其他帳戶也會被不法集團利用嗎?
(有可能也被警察為了績效而定罪嗎)要怎麼做才最好阿
2006-04-26 13:01:3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是個人行為也不是詐騙集團 ,那該怎麼辦阿
被遷連的話
2006-04-26 13:34:15 · update #1
可是問題是我之前有出國去帶貨,準備回來在網路上賣東西的時侯,去銀行才發現其他銀行被通報不能提領,那我現在報案來及嗎?,來不及我不是很倒楣,即使不是我犯案,只是因為不懂法律及疏失,還是除非警察抓到詐騙集團嗎?
感謝詳細的回答
2006-04-27 10:41:06 · update #2
感謝各位真誠的回答,也請大家多提醒身邊的朋友不要在讓詐騙集團得逞,也同時希望不要再有無辜受害人,檢察官也請小心偵查,重點是抓出真正犯案的人!
2006-05-06 04:28:06 · update #3
依本人的實務經驗,你有九成之機會遭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九成之機會一審簡易判決處刑會判有罪,有七至八成之機會上訴至地院合議庭時,會被判有罪,但是,如果二審地院合議庭審理簡上案件認為你是無罪,自為第一審判決的話,就算檢察官上訴(這是一定會的拉),高等法院維持無罪的可能性高於五成以上。理由如下
:(一)動產脫離本人持有非屬常態事實(也就是說一般大家的存摺都是在自己的保管之下,被偷例外之情形)(二)密碼遭破解的可能性很低,一般人不會用傻瓜密碼,或者把密碼置於與存摺同處)(三)一般而言,詐騙集團無須冒隨時被凍結的風險,使用竊得的帳戶。
你要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必須要在不起訴處分書中交代以上三個理由為何在你的案件中不成立,而且要有積極的證據,而非以推論之方式。否則無法讓被害人信服,縱然檢察官同情你,很想相信你,給你不起訴處分,書類送閱時,主任檢察官未必會同意不起訴處分,縱然說服主任檢察官,不過被害人再議後,高檢署檢察長一樣會以上開理由命令發回。
你知道上開原因為何嗎?
因為每一件出售人頭帳戶與詐騙集團到地檢署開庭的人(除了煙毒犯或前科累累的人,會直接坦承,因為他們知道再說什麼抗辯也沒有人會相信他們的,坦承反而刑度較輕),每一個都說他的帳戶掉了,因為裡面沒有什麼錢,所以沒有掛失或報警,因為怕密碼忘記,所以抄在筆記本上或是寫在金融卡上,然後每一個都跟檢察官說,我是冤枉的。
你想檢察官要怎麼辦了,每一件都不起訴嗎?那大家都可以肆無忌憚的賣了,反正一定不起訴處分,這樣又對被害人如何交代。你能夠瞭解檢察官的想法吧。
不過還是有例外,有少數的情形會不起訴處分或判無罪,而且這些情形,你如果不說,可能檢察官或法官也不知道。
(一)證明你在第一個受害人受害前,確實已經報案或掛失。(這個最有力了,
通常有這個檢察官幾乎都會不起訴處分)或有客觀、公正,與你無任何關係之人
亦即沒有任何動機為了你作偽證之人,確實能證明你遺失,而且遺失之時間,係在第一個被害人受害之前。(這跟幾乎是不太可能,如果你找你家人作證,檢察官通常不會相信,法官是否會相信要看審理之情況判斷)
或(二)以品行證據等相關事證證明你不可能出售人頭。(這個要看證明的程度為何)例如你沒有前科(這是最基本的,但是只有這個還不夠,前科愈多,相信你的可能性就會更低),你沒有任何負債,你銀行中還有數十萬元之存款,亦即你的資力良好,沒有任何出售人頭帳戶之動機。(這個可能就有一半的檢察官會相信,隨著你的資歷或社會地位愈高,
相信的可能性愈高)例如總統的帳戶掉了,遭人盜用,我想沒有檢察官會相信他會賣帳戶吧,又例如某某金控老闆,帳戶掉了,遭人盜用,應該沒有檢察官會認為有數百億存款的人,為了三四千元賣帳戶吧。當然我舉的是最極端的例子。
(三)如果你都沒有上述情況,而且又是卡奴的話,這件案子大概很難不起訴,有罪的可能性也很高,除非你遇到一位很慈悲的檢察官,你懇求他、拜託他給你測謊,而且你能通過測謊,這樣之前講的不合理的情況,他有積極證據(即測謊報告)以沒有情緒波動反應,說明你真的很有可能是那個帳戶遺失、而且迷糊的將設定家中電話為密碼,並且抄在提款卡上,而且遭小偷出售帳戶,因為時間忙,金額少,所以沒有掛失,遭盜用不幸的人。為什麼要很仁慈的檢察官了,因為測謊送到調查局,一排就要三、四個月,而且每一個掉帳戶都送測謊,調查局就可以改為出售帳戶專用的測謊局,其他調查工作都不用做了。
本人經手的案件,沒有符合(一)的,其他只有一件判無罪確定,理由就是品行證據(沒做測謊),但是其實該證據還沒有高到讓本人在偵查中能做不起訴處分,該先生是地院合議庭簡上行交互詰問後,改判無罪,至高院二審維持確定的。(勉強符合二)(其實該先生的案件,我詢問院檢同仁之結果,都認為檢察官幾乎在偵查中是無法舉證證明被告確係遭竊的)
我之所以會在這裡說這麼多,是希望能夠避免一些冤枉之情形,看看人頭帳戶遭竊的人,有沒有符合(一)與(二)之情況,如果沒有(一)與(二)之情況,
通常也只好聲請簡判讓法官去認定了。
2006-05-03 21:49:42 補充:
大概沒救了
2006-04-26 20:41: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法律小兵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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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30 02:40: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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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5 19:36: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那我朋友該怎麼辦,年輕不懂事,買車子資料被騙,留下案底,目錢存摺不見,被詐騙集團利用,出庭檢查官叫他認罪,說刑責會變輕,沒有的事硬要說有,外加恐嚇威脅。那他該怎麼辦。沒有的事就沒有的事。證件有遺失是事實,東西有沒有被盜用為什麼要算在當事人身上
2007-11-24 18:30: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請問您被詐騙集團拿去洗錢的帳戶是您自己提供給他們的嗎?
還是您不小心遺失而遭到不法集團利用呢?
因為有詐騙的事實 被詐騙人到警局報案
相關機關才會發文到銀行 讓銀行做註記
以免受害民眾擴大
如果真的不是您個人行為(詐騙行為)
還是請您還是先到當地的警察局報案 拿著報案三聯單
再到該銀行詢求協助
不然您到哪都無法開戶(聯徵上有記錄)or提領(自動化服務的部分)啊~
因為帳戶都會被凍結掉
ps.以前我們遇到疑似詐騙戶,當事人都會說他的帳戶是被偷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說法)所以如果您真的是這樣,我不知道警察會不會採用你的意見~只能先這樣告訴您了~
2006-04-26 22:27:20 補充:
不管怎樣就是先去警局報案吧...不然你再到銀行去遲早會有警察把你帶走...
2006-04-27 10:10:03 補充:
給檢座拍手...
2006-04-26 13:16:0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鴨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