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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有關公共場所,如火車站前通行步道中設置欄杆,該欄杆功能係防止機車駛入車站之用,請教其欄杆設計標準高度是多少?可以裝設在斜坡路段嗎?最重要的是欄杆高度是依據什麼法規規範訂定的?謝謝啦!煩請儘速給予答案.

2006-04-24 12:29:5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1 個解答

我國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有關都市道路之工程設計相關規定則依行政院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台八八內字第二五三五五號令發布『內政部主管法律及中央法規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組織調整整理表』規定修正之市區道路條例第三十二條:「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及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維護車輛、行人安全之原則訂定之,並報內政部備查。」(該修正條例已於立法院審議中)。然因台灣地區幅員不大,若各縣市政府欠缺統一之設計規範、各自訂定不同之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將造成工程師與用路人之困擾,故有必要訂定統一之市區道路設計規範,供各縣市政府參考。 23.5.1 車道欄杆  欄杆高度需量至基準面。車道部分之混合欄杆及無欄杆之垂直面護牆高度,自基準面量至欄杆頂應不得小於70公分,護牆之高度量自基準面至少應為80公分。靠車道側之設計為斜面。 23.5.2 人行道欄杆  人行道欄杆高度,量自人行道面至欄杆頂部至少為1.05公尺。 23.5.3 機車、腳踏車欄杆  保護機車、腳踏車者欄杆最小高度應為1.4公尺,量自機車、腳踏車之行駛路面至欄杆頂部。希望以上的資料對你有幫助唷!

2006-04-24 12:41: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馬拉桑ing╟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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