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因上一代的產權不清.被納入縣政府土地.而我只擁有地上物.並向我徵收過去5年的租金.我曾向縣府財政局詢問.因為租金單子是此單位開出.但她們卻回答不清楚.我再向稅捐處詢問.她們又說沒有這一條款.而且租金是指租房子.不是租土地.我還是覺得很疑惑.一樣是租金.租房子就可以抵稅.為什麼租地不能抵稅?或是向政府租地就不能抵稅?他是94年開出的單子.繳交93年以前的追討租金和罰款.那是要算在93年還是94年的所得稅中?
2006-04-24 07:03:1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rane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得減除的列舉扣除額中僅規定「房屋租金支出」可以扣除,故土地租金無法扣除喔!
2006-04-24 19:26: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funnyfrog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