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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號誌無分幹支線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是直行車~而我是它的左邊來車~它是我的右邊來車~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我的右前跟它的左前相撞~~!!!
(1)我開的是小貨車~它則是計程車~而它的計程車駕照過期~只剩一般小客車駕照~當時員警已經開給它一張無照駕駛~而無照駕駛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2)還有它一個月撞車3次加上無照駕駛(駕照過期)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3)若已責任歸屬~我跟它誰的責任誰比較大~???
(4)員警叫我們一個禮拜去交通隊取事故證明書~上面會寫有責任歸屬嗎~~???
(5)因為我們公司的貨車只保強制險~沒有意外險~所以它的車損都是我要支付~但它因為一個月撞車三次~所以租車公司要把車收回~不租給它~而它把全車的受損都算入帳單~若是陳站長或各位大哥~您會如何應變~!!!
(6)若它要跟我請營業損失~那我要如何應對~!!!
(7)若以陳站長或各位大哥的經驗~您認為我跟它的責任歸屬~差不多是多少對多少呢~~???
請陳站長或各位大哥幫我回答以上問題~非常感謝您~~@@謝謝@@

2006-04-22 19:11:0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5 個解答

小弟我慢慢回答你的問題:
(一)無照駕駛並不是肇事的主因,實際的肇因在於【路權】問題。

(二)保險公司會調查對方是出於故意或過失行為來理賠,但一個月內有三次
記錄的話,要看保險公司的態度。

(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
車應 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
者,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
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你是他的左邊來車,他是你的右邊來車,所以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
先 行,這點對你很不利)

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行近無號誌或號誌故障及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看
清左右確無來車並在不妨礙汽車通行之情況下迅速通過。
(當時你們雙方車速各為多少?)

(四)事故證明書上只登記雙方當事人資料、車牌號碼及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知
事項(該事項會教你如何處理車禍),不會寫責任歸屬。

(五)我建議先經過車鑑會的鑑定報告出爐後,再與對方談理賠事宜。因為對
方的車是租來的,租車公司會依車鑑會報告對你及對方提出求償;例如:
該事故你的責任七成,對方三成,那租車公司會對你提出七成的賠償。
(租車公司租不租給對方與你沒有關係,如果是我我會申請鑑定再作決
定)

(六)是租車公司要對你提出營業損失嗎?如果是的話,我建議你先到鄉鎮市
公所申請調解再作定奪。

(七)我覺得在無號誌無分幹支線路口發生車禍,而且雙方都是直行車,但你
是左方車的情況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看,你的責任應該比較
大。
(你大概有六至七成的責任吧)
  

2006-04-23 15:41: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魔力 2 · 0 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v

2015-07-07 16:17: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rancis 1 · 0 0

長久以來,我們以提供客戶最滿意的租車服務為經營宗旨,http://www.odi-carrental.com.tw並獲得許多公家機關及知名企業的信賴與長期合作,http://www.yosplay.com.tw這些企業包括有日商、美商、飯店、影視公司、營造公司、旅行社等企業團體。http://www.pt-ange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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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19:36: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盈君 1 · 0 0

1.「無照駕駛」非肇事責任判定要件!2.無照駕駛保險似不理賠!(需請教保險相關專家)3.本件似「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應負肇事主因!(當事人應致該路口確認號誌、該路段標誌與標線等,如確定以無號誌又未劃分支幹線,則我方恐應負肇事主因或肇事原因)4.警方會提供雙方「肇事因素」(如雙方違反何條交通法規),此僅能做初步判定,並非結論!5.我方公司應有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我方為肇事主因,則又業務過失時,則公司有連帶法律責任!另外該出租公司是否自有連帶責任(由於出租營業車輛是否應有營業駕照...又相關損害亦不能計算在內,皆因為對方駕駛並不具計程車駕駛資格);另對方計程車是否有「故意」或以此「詐欺」...如果未來確定有,則不論我方是否已支付相關和解或賠償費用,得要求對方反還!(但為避免「誣告」,所以僅能大膽假設,除非我方有具體證據,而僅非口頭資料...不過未來如果能證明對方涉嫌詐欺或不法,則可依法請求賠償或反還!)6.如果對方確定為受害人,則確實可以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但本件對方並非合法計程車駕駛人,所以其請求有關該計程車營業損失可能不適用...)7.本件不利我方,就肇事責任來看,我方應負肇事主因或肇事原因。(即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但除了左右方車外,是否有逆向或其他車輛亦有連帶關係,則皆應加以調查釐清!8.如果本件有人受傷,則無受傷的一方可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刑責。又,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2006-04-23 22:48:1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陳先生 6 · 0 0

在沒有幹、支道之分的情況下,雙方都是直行車時,左方車必須讓右方車先行。

2006-04-22 20:14:4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笨貓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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