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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完全不懂如何報稅?.所以想要麻煩大家幫我幾個忙喔.謝謝你們^_^.
1-我先生的年薪是540000元.我本身沒有工作.有2個小孩.(2歲和3歲).目前是租房子居住(每月房租11000元+管理費1110元).這樣我該怎麼算呢????.....(頭大呀....)
2-那我要如何報稅呢?.........
3-什麼時候該去報稅呢?........
麻煩你們幫幫忙ㄌ..謝謝~..^_^..~

2006-04-18 18:42:4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佳玲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4 個解答

免稅額為74,000元,年滿七十歲以上者免稅額為 111,000元
特別扣除額
(1)薪資:每人每年扣除75,000元,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5,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2)儲蓄投資:270,000/人 金融機構存款、債券利息
(3)財產交易損失: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足可於往後三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4)殘障: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領有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之殘障者或嚴重精神病人。
(5)教育學費:教育學費 25,000/戶 本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學費(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學生證明文件)。

採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都可納入,以薪資最常用)
總收入-[免稅額+列舉扣除額+(1)+(2)+(3)+(4)+(5)]*6%=應納稅額(負數不需納稅)
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370,000元以下者,課徵6%
~~~~~~~~~~~~~~~~~~~~~~~~~~
問題1:
為什麼房租只扣120,000請看下面列舉扣除額第(6)
540,000-[74,000*4+120,000+75,000]*6%=2,940→應納稅額
若公司有代扣稅款→代扣稅款-2,460=正數→應退稅額(負數→應納稅額)
~~~~~~~~~~~~~~~~~~~~~~~~~~

假設全家保費皆超過24,000
540,000-[74,000*4+24,000*4+120,000+75,000]*6%=-2,820→不用納稅(或應退稅額)
<列舉扣除額>超過169,000→不用納稅(含房租)
<列舉扣除額>未超過169,000→要納稅(含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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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所有<列舉扣除額>供你參考,該扣就扣才能節稅
列舉扣除額:
(1)捐贈: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2)人身保險費:每人24,000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含人壽、健康保險、旅遊平安險、軍公教、勞工保險及眷保、學生平安保險費。
(3)醫藥及生育費: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4)災害損失: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付之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以其餘額申報扣除,且每戶以三十萬元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每戶以12萬元為限。
(7)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每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最高20萬元。對同一擬參選人最高10萬元。
(8)公職人員候選人之競選經費:選罷法規定最高限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後之餘額。
(9)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競選經費:選罷法規定最高限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後之餘額。
(10)依私立學校法之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
~~~~~~~~~~~~~~~~~~~~~~
問題2:
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
網路自動安裝版-此版為直接安裝版本,可點選以下各大網站進行程式下載,下載完成後直接執行即可進行安裝:
台北市國稅局http://download.tax.nat.gov.tw/download/IRX700.EXE

有什麼問題可上→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http://tax.nat.gov.tw/irc/irc_main.htm
個人綜合所得稅免付費服務電話 : 0800-080-089
個人綜合所得稅詢問電郵:itax@mail.tradevan.com.tw

綜合所得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該向申報日當時的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果戶籍在台北市或高雄市,那麼就向台北市國稅局或高雄市國稅局以及他們所屬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如果戶籍在台灣省,則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以及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辦理,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請參閱申報書正面或反面下方附表;如果工作地點與戶籍不在同一個縣市,可以就近向工作地點的稅務機關辦理代收申報,所算出來的應納稅款可以就近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如果是選擇郵寄申報的人,請直接寄到戶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
~~~~~~~~~~~~~~~~~~~~~~
問題3:
95年5月1日~6月1日(申報截止日適逢假日)為申報期
報稅問題,請洽客服專線:0800-000-321

2006-04-19 05:40: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請問房子有去法院公証嗎,如你有報租賃所得而房東沒有,他會被你害到的。
個人免稅額是74000*4=29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是75000,夫妻標準扣除額是88000,如有列舉會很好的,例如保險部份是24000*4=96000(小於24000以實際來算),再加上其他醫療收據(診所及醫院),捐贈…等都會大於88000,實際算出列舉總金額,依標準來算是540000-296000-75000-88000=81000(所得稅淨額)
81000*6%=4860則是實際要繳的金額了。
你懂電腦吧!!可去你那區的國稅局下載報稅軟體,再來操作就可以了,繳費方法有信用卡及帳戶轉帳,或列印下atm的繳稅方式及號碼,再或者聽說今年可採取eatm,只要你有讀卡機就可以了。如再有不懂的話,歡迎mail給我,我會幫你解決你的問題,我沒有要收取任何費用,只是我知道在這報稅季節裡總有很多朋友要我幫他報稅而已,只是在做功德事一件了。

2006-04-19 01:01:41 補充:
租賃所得部份可依房租訂定契約來申報,但這最好是跟房東商量,如房東所得太高他會不願意你去申報

2006-04-18 20:58: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謹薰 3 · 0 0

房租最多只能扣120000

2006-04-18 20:16: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艾力克 1 · 0 0

1)540,000-74,000*4-75,000-132,000=37,000
37,000*6%=2,220
因為你只有提到房租部份,所以列舉只用了132,000(11,000*12)
若有保險費的話,一人最高限額24,000*人數還可以扣掉~
另外醫療費及捐贈....等也可以扣除哦!

2)你可以上網申報,先去下載申報程式,很簡單的~
http://tax.nat.gov.tw/download.html

3)5/1~5/31(遇假日順延至6/1)為申報期間~

2006-04-18 18:57: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asmine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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