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關於這方面的資料,因為要做報告用的,或著能提供某一家的安養中心也是可以的,請有關於這方面的資料的人能幫忙一下,感謝!
2006-04-13 14:28: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San 2 in 商業與財經 ➔ 其他:商業與股市
壹、前言
依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發現:八十二年九月底,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有一、四八五、二00人,佔總人口之七.0九%,已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高齡化社會指標;迄民國九十一年九月,老年人口增加到二、0一三、一四七人,佔總人口的八.九五%,另依據行政院經建會九十一年的推估,至民國一一0年(即十年後)老年人口將達四0二萬餘人,佔總人口的一六.八八%,至民國一一六年老年人口估計會有四九0萬餘人,佔總人口的二○.六九%,即每五人中就有一位是老年長者。從以上資料顯示高齡化社會之快速變遷,將引發新的需求與問題,已成為政府及民間關注的焦點,因而也須有相對的規劃、因應對策與措施,乃至法規的修訂,俾使立法、政策、服務合一,有效落實老人福祉。在高齡化社會裏,如何讓老人維持尊嚴和自主的生活是一項挑戰,也是整個社會包括老人本身、家庭、民間部門和政府的責任。
貳、老人福利法規
面對著高齡化的社會,政府事實上在二十年前已將老人問題列入政策議程一環,並提出因應老人問題的政策,民國六十九年制訂的老人福利法就是第一個政策架構,該法於國八十六年首次再做修正,以因應社會環境變動的需要,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的老人福利法,條文著重在老人年齡及福利措施之界定,老人津貼、年金、住宅、保護等需求之規劃以及專責人力等,對於老人的各種服務與保護更具完整性與前瞻性。其修正重點如次:
一、參酌先進國家立法例,將老人法定年齡由原來的七十歲調降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俾能配合社會需求,順應世界潮流。
二、明定老人福利機構的類型包括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文康機構及服務機構。許可小型設立且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或不享受租稅減免者,得免辦財團法人登記;明定罰則,並給予緩衝期,在本法公布日二年後仍未立案者,才予處罰,以期突破長久以來無法解決之未立案老人安養中心合法設立之問題。
三、鼓勵三代同堂,增列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提供符合國宅承租條件且與老人同住之三代同堂家庭優先承租,惟一旦老人非因死亡而未再同住時,國宅主管機關應收回該住宅及基地,貫徹政府崇敬關懷老人之政策。
四、為協助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地方政府應提供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服務:居家護理、居家照顧、家務服務、友善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居家環境改善、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至有關居家服務之實施辦法,應由地方政府定之。
五、為保障老人經濟生活,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另外,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無力負擔全民健保等醫療費用時,地方政府應予以補助。
六、加強老人保護工作,明定依法令或契約而有扶養義務者對老人有遺棄、妨害自由、傷害、身心虐待、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等行為之一者,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如涉及刑責應移送司法偵辦;其情節嚴重者,應對其施以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與輔導,以恢宏我國奉養老人之傳統,以落實照顧老人之意旨。例如台北縣某國小預定地拆遷違建戶的案件│台北縣政府以該名老人的子女,將該名無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棄置於該違建內,爰依老人福利法有關老人保護規定,提起訴訟。
行政院則於民國八十七年通過由內政部負責為期三年的「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採取更多元的服務途徑因應老人問題。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再次核定「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其方案目標為:加強老人生活照顧、維護老人身心健康、保障老人經濟安全、促進老人社會參與,九大實施要項為:居家服務與家庭支持、老人保護網絡體系、無障礙生活環境與住宅、保健與醫療照護服務、機構式服務、津貼與保險社區、照顧及社會參與、專業人力及訓練、教育及宣導以建構符合社會背景,世界潮流,締造健康、尊嚴、安全與快樂之新世紀的老人福利政策,落實政府照顧老人的目標。
2006-04-13 18:46:21 補充:
三、老人福利政策與措施現況 我國因面臨家庭功能的轉型與人口結構的改變,而使老人居家安養問題,應予相當的支持,俾以維繫其功能,或藉由必要的社區資源或福利社區化之措施協助長者仍能在熟悉的社區環境中頤養天年,若因健康問題、生活自理能力退損、乏人照顧者則以機構安養服務;總之無論是居家服務、社區照顧或機構養護均應尊重長者的自主選擇,應予有尊嚴的服務及生活安全的保障。 為了提供老人完善的服務與全人之照顧,政府之衛生、福利、交通、營建及勞工等相關機關,皆有責任力促老人之福祉,本文僅就內政部推動老人福利現況及未來發展方向,做一摘要說明。
2006-04-13 18:47:37 補充:
內政部推動老人福利措施可分成健康維護、經濟安全、教育與休間、安定生活、心理及社會適應、其他福利措施等,分述如下: 一、健康維護: (一)老人預防保健服務 依據新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十條規定:「老人得依意願接受地方主管機定期舉辦之老人健康檢查及提供之保健服務。
2006-04-13 18:51:11 補充:
二)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費用補助 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已提供全民醫療保健服務,惟為降低低收入戶就醫時之經濟障礙,
2006-04-13 14:43: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o name 2 · 0⤊ 0⤋
敏盛醫療體系之怡德養護中心,環境幽雅近龍潭交流道,有多位專科醫師巡診並提供復健服務,月費才23000元起,電話:03-4092468,網址:www.yi-de.org.tw
2008-02-06 11:22: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宗宗 1 · 0⤊ 0⤋
可以跟你分享一個經驗
我在研究所 唸社會福利的教授 也提供我們一個資訊
遠距居家照顧 長青協會 公司終於也在台灣設立服務據點,相信這套遠距居家照護系統服務
,有國外50年的品質保證背書勢必能幫助更多的老年人,在家更安心更有尊嚴!
8月份,長青協會和內政部警政署合作警民聯防系統,嘉惠獨居老人,為慶祝父親節,提撥百台系統供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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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5 07:59: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nana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