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高一時爺爺過了一棟房子給我, 我媽把我拿去跟銀行借貸,後來因為付不出本金加上利息錢,我名下的房子被法拍,法拍候還不夠付銀行所有的錢,我這樣算信用破產,還是破產了,我該如何去查?有哪一些機構我能去查?對於這樣的人他法律上有哪一些限制?因為有人跟我說我不能買房子,那我能買共同基金嗎?我的信用不良會保留幾年?真的很困惑像我這種例子的人到底算是哪一類呀?我並不是借信用卡而還不出錢的卡奴?
請解我的疑惑
2006-04-12 22:33: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ohnny Lin 1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註我工作很多年了債權銀行並沒有對我的薪水做三分之一的扣押我都適用銀行領錢的這是為什麼我媽說是因為我們當初法拍的金額高過當初借的本金後來欠的是利息錢是這個原因銀行才放我一馬嗎?
2006-04-12 22:47:11 · update #1
法拍屋被拍賣後,法院七天內收到全部價款,在一、兩個月內會完成價款的分配表,而法院如何分配款項呢?優先順序呢?一‧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二‧扣債務人土地增值稅三‧抵押債權人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四‧普通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五‧如有甚剰餘,分配給債務人萬一債權人不足分配,法院會核發債權人不足額之「債權憑證」,隨時可再向債務人其它財產執行。您能以您的名義,向承辦拍賣的書記官查詢,甚至您有權利聲請閱卷,從分配表中,您就會清楚,您的債務有完全清償嗎?假如還有債權人没有得到清償,他們有15年追償時效,而且15年屆期一到,債權人只要向法院聲請中斷時效,又可延長15年,所以可以向您追一輩子。可能您的債務已完全清償,或者債權人不急著馬上要追債 ,這些拿到「債權憑證」的債權人,隨時可向您的任何財產強制執行,像不動產、股票、車輛、銀行存款及上班薪水的1/3,只要到國稅局,憑債權憑證就讓您財產現形。趕快去查分配表吧,這可是您一輩子的事情,您能怠忽嗎!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4-15 18:23: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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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0 18:17: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雅婷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