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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所得稅要如何做計算??政府收多少?我們又得多少呢
那是年滿20歲在工作就必須要繳納所得稅的??

以及汽機車稅..等等的問題..越詳細越好..
((因為我實在不懂.我們人民繳了那麼多稅..但經濟卻...
每下愈況...所以會覺得不值得阿!!))
感謝大家協助

2006-04-12 04:13:3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yoyo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 我國現行租稅制度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可分為國稅和地方稅兩大類。● 國稅與地方稅的區分 國稅是屬於中央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包括有九種:國稅與地方稅的區分說明表格1. 關稅 由財政部關稅總局負責徵收 2. 礦區稅由經濟部礦務局代為徵收 3. 所得稅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負責徵收(台北市地區由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辦理) 註一:營業稅自八十八年起改為國稅並委託各地稅捐稽徵處代徵;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由國稅局自行稽徵。 註二:菸酒稅法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4. 遺產及贈與稅5. 貨物稅6. 證券交易稅7. 期貨交易稅8. 營業稅(註一)9. 菸酒稅(註二) 地方稅是屬於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包括直轄市及縣(市)稅,共有八種:地方稅的區分說明表格 1. 印花稅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臺北市地區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2. 使用牌照稅3. 地價稅4. 田賦5. 土地增值稅6. 房屋稅7. 契稅8. 娛樂稅  憲法規定國民應盡的義務有3項,為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你我國民現在有能力賺錢,正是該回饋社會的時候了,何況租稅收入是由政府透過預算,統籌運用,如建造公園、捷運、高速公路、醫院、圖書館等國家建設,最後仍然是人民在受惠啊!  稅制設計的出發點,主要為「量能課稅」,是因為有了土地、房屋、車子、所得……,所以要徵稅,充分掌握了各種稅源,因此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等為課徵的依據,課徵的方式有定期發單的,有由納稅人申報繳納的,有自行貼印花稅票的。稅捐機關如果發現有短漏課情事,於確實掌握具體事證才會補稅或處罰鍰,務求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課稅。  依法納稅固然是國民應該盡的義務,但是合法節稅是應該享的權利,那就要看個人的抉擇了,因為節稅往往是有條件的,要特別留意相關的規定,可別讓權利睡著了,現在就生活面息息相關的事項舉幾個例子說明,提供參考:一、名下房屋2戶,其中1戶供岳父母居住設立戶籍,且沒有供營業使用,並不受地價稅自用住宅以1處為限的規定。二、房屋同時供營業及住家使用,可分別按營業、住家用稅率課徵,而不是全部 課營業用。三、存款利息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帳戶,不用負擔印花稅。

2006-04-12 04:48: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太平 7 · 0 0

免稅額為74,000元,年滿七十歲以上者免稅額為 111,000元
標準扣除額:個人扣除44,000元;有配偶者88,000元
特別扣除額
(1)薪資:每人每年扣除75,000元,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5,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2)儲蓄投資:270,000/人 金融機構存款、債券利息
(3)財產交易損失: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足可於往後三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4)殘障: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領有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之殘障者或嚴重精神病人。
(5)教育學費:教育學費 25,000/戶 本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學費

採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都可納入,以薪資最常用)
總收入-[免稅額+標準扣除額+(1)+(2)+(3)+(4)+(5)]*6%=應納稅額(負數不需納稅)
例:94年總收入250,000
250,000-(74,000+44,000+75,000)*6%=3,420→應納稅額
若公司有代扣稅款→代扣稅款-3,420=正數→應退稅額(負數→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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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多少?→我們繳的稅全都歸政府
我們又得多少呢?→我們得的都是無形的,例如:什麼修建道路、修補橋樑….等,其實人民所得的真的不多,大部份都是承包商貪污去勒,這個大家都心知肚明勒(只是我的感想勒)

年滿20歲在工作就必須要繳納所得稅→94年度年收入超過193,000就要報稅,若年收入沒超過則可不用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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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稅:
(1)關稅:由海關於進出口時代為徵收。
(2)所得稅:
1.綜合所得稅: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不論其為本國人或外國人,亦不論其是否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均應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2.營利事業所得稅: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不論其組織形態,均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3)遺產稅:
1.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死亡時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
2.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課徵遺產稅。
(4) 贈與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及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均應課徵贈與稅。
(5) 貨物稅:凡貨物稅條例列舉之貨物,不論其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課徵貨物稅。
(6)證券交易稅:凡買賣有價證券,均課徵證券交易稅,但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買賣,免徵證券交易稅。
(7) 期貨交易稅: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股價指數期貨、股價指數期貨選擇權或股價選擇權之交易,均課徵期貨交易稅。
(8) 營業稅: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
(9) 菸酒稅:凡符合菸酒稅法第一條及第三條規定,不論國內產製或國外進口,均應於出廠或進口時徵收菸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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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地方稅?
(1)印花稅:
1.銀錢收據。
2.買賣動產契據。
3.承攬契據。
4.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2)使用牌照稅:使用於公共水陸道路公私用交通工具之車、船。
(3)地價稅: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作農業使用以外,應課徵地價稅。
(4)田賦: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仍供農地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行政院76.8.20台76財字第一九三六五號函,自76年第二期起停徵田賦)
(5)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於土地規定地價後,就其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徵收,或於設定典權時預徵之稅捐。
(6)房屋稅: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7)契稅: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或分割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8)娛樂稅:
1.電影、歌唱、舞蹈及各種技藝表演、競賽。
2.舞廳或舞場。
3.撞球場、保齡球館、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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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稅捐申報、申請、開徵時間
(1)所得稅:1.結算申報:每年5月1日~5月31日。2.暫繳申報:每年9月1日~9月31日。
(2)遺產稅: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申報。
(3)贈與稅:自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辦理申報。
(4)貨物稅:1.國內產製應稅貨物:次月十五日前。2.進口應稅貨物: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
(5)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繳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6)期貨交易稅: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易當日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日,按規定稅率代為課徵,並於代繳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
(7)營業稅:以每兩個月為一期,於每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申報書,並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申報。
(8)菸酒稅:1. 國內產製菸、酒 :次月十五日前。2.國外進口菸、酒:由海關於報運進口時代徵。
(9)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1日~4月30日。→汽車
(10)汽車燃料費:每年7月1日~7月31日。→汽車
(11)地價稅: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
(12)房屋稅:每年5月1日~5月31日。
※機車好向不用納稅吧,如果要的話,知道的人請告知一下。

2006-04-12 06:44: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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