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2個分錄怎麼切,請教知道的人士,謝謝
1.銀行的利息扣繳憑單 其中 假設利息總額 1000元,扣繳稅額 10元,淨額990元
2.收到一張稅捐處的補徵營所稅的核定繳款書 100,000 以現金繳納
2006-04-11 17:46:0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penny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一 借:銀行存款 990
暫付款 10
貸:利息收入 1,000
二 借:所得稅費用 100,000
貸:現 金 100,000
概略說明:暫付款科目會使用在所得稅預估暫繳及存款息扣繳之時,待結帳
完畢確認應納或應退營所稅時,補切傳票沖抵應納稅額或轉入應
退稅款。
所得稅費用於確認並繳納時,可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而後
在盈餘分配時帶出可扣抵稅額給股東抵退綜所稅;但您所提到為
補徵營所稅,因此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後,無法帶出可扣抵
稅額給股東,且可能會有以後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之稅上
稅的問題。
僅就您提出之意見,簡略回答,亦請各位高手也來深入指導討論。
2006-04-11 20:15: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yi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