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拖吊還要保管費和停車費以及紅單,我一天的薪資所得就這樣消失了還要花時間去把車贖回..........照片如上,使用手機拍的,地點在館前路上的麥當勞旁邊當時我的車停在白色機車的旁邊那格。為啥會被拖阿?????????????
2006-04-10 04:39:58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yilong 6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
不是會有個輪椅的標示嬤?
我停車的時候沒見到阿= =
而且,雖然有藍色框框(那也算是框框的話@@)
,但是照片上還都是白色的吧。
還是
[只要那個位置是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的位置
不管停車格長怎樣都不能停,]
那這樣會不會騙錢騙太大ORZ
2006-04-10 08:22:53 · update #1
不知道您指的「白色機車的旁邊那格」,是不是指在白色機車旁邊,如果是的
話,那您機車的所在位置就是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了喔,雖然說是有白色框
框,可是仔細看可以發現內框是藍色的喔!館前路麥當勞前的第一格機車停車
格是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沒錯。但是如果是停在旁邊另外一格的話,應該就是
被挪過去的吧!!!
p.s.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三項,停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是要罰1200
元,比你停在紅線還要貴很多,所以要記得別亂停啊,寧可停紅線也不要去佔
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啊!!! 因為這是為了不方便的身障人士所設的,佔用只會
有損人不利己的情況發生而已啦!!! 下面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可以參
考: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者。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
十一、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十一款及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2006-04-13 22:59:09 補充:
好奇一下,想請問發問者
罰單上的金額真的是罰最高額1200元
嗎,還是說跟普通一樣600元啊???
2006-04-10 05:47: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達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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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7 08:30: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嘉汝 3 · 0⤊ 0⤋
殘障停車位會比一般機車停車位更大,光憑這一點你就該判斷出來那是殘停了吧~~~~
2006-04-25 04:49: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我建議您去做一下申訴
我有一次也在內湖三總旁的機車位被開單
我就寫申訴書
拍幾張相片
聲明機車是真的被人移動的
後來就撤銷罰單了
還註明下次小心點
聽說一人只能申訴成功一次
況且申訴期間
紅單可先不用繳納
還記得館前路現在在機車格在前跟後都有立2支交通椎嗎
就是避免那兩台被人移出停車格
你的圖片我看不見
但建議您一定要試著申訴看看
畢竟錢不好賺
2006-04-15 12:59: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別再偷我帳號 6 · 0⤊ 0⤋
我跟你的情形一樣
也是無故被拖 還兩次
我是車子被人家搬成違規!
我的是被搬到紅線
你如果也發現這樣
下次建議你貼各紙條(雖不一定有用)
寫" 請不要餵了自己的方便把別人的車搬成違規)
我剛才去桃園縣政府的討論版寫了!
http://ctrl.tycg.gov.tw/cgi-bin/viewforum.cgi?comm=taoyuantalk
若是他標識不清導致你被吊
可以努力爭取 甚至可以找層級更大的單位
我也有一陣子會幫自己的車照相 我用數位相機
麻煩的是不知那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因為相機的日期可變可能會被懷疑 唉
2006-04-15 11:33:44 補充:
殘障車位是1200
2006-04-15 07:32:1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米雪 7 · 0⤊ 0⤋
沒錯,地上有一堆拖吊,問題就在這
有誰會自己去停違規的停車格?
明知違規還會去停嬤?
我是有去申訴了拉,監理所也受理了
現在就等結果了。
另外殘障停車格有其寬度和顏色的規定
該停車位讓我很是猶豫與懷疑,
但是停車時我有確認過,
[藍邊已被白色油漆取代]。
格子中央[無"明顯"的輪椅標誌]
並且有多次塗改過,
我是以為可以停的,
相信其他被拖吊的人也是這樣認為
要不然直接停紅線就好了。
旁邊空位置可多著勒。
2006-04-13 09:29:0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yilong 6 · 0⤊ 0⤋
拜託,麥當勞旁的那個很明顯是殘障停車格好不好,只要是殘障車位都有一定的長相,什麼叫做「只要那個位置是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的位置,不管停車格長怎樣都不能停」,自己回去看看,立牌、藍框、輪椅標誌都有,而且地上都已經有那麼多拖吊的字,自己不注意看,還敢怪政府騙錢。
2006-04-13 05:29:3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阿鴻 1 · 0⤊ 0⤋
有些惡質的人會把停在格子的機車拖出來..然後把自己的車放進去.
你可以去查看看照片阿..看警察那時候拍你車子違規時.機車是在格子內還是格子外...
那台白色機車還特地把屁股朝後..蠻可疑的...搞不好是那個車主**好事.
2006-04-10 04:44:34 · answer #8 · answered by TPPD1206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