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1.三節禮金(中秋、端午與年終)是否需列入年所得報稅呢?
2.誤餐費是否也需列入年所得報稅?
3.績效獎金是否也需列入年所得報稅?
謝謝!
2006-04-08 16:23: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善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三節禮金、績效獎金都是須要列入所得稅中的。
★誤餐費(含加班誤餐費)每個人每個月有1800元是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准則第八十八條)。
2006-04-11 11:48:59 補充: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8 條伙食費:二、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一) 一般營利事業列支標準: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為限。
2006-04-08 16:58: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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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20:42: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oxy 1 · 0⤊ 0⤋
1.要列入綜合所得稅 薪資所得
2.要列入綜合所得稅 薪資所得
3.要列入綜合所得稅 薪資所得
都要列入!!
======(附件: 所得稅法 薪資所得相關規定)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之所得︰
一 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
為所得額。
二 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及紅
利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
、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
之項目,不在此限。
2006-04-09 08:04:39 補充:
1.誤餐費如果是公司報稅時以 "伙食費" 列支的話, 僅是依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 伙食費科目 每人每月以1,800為上限做限額, 超過1,800部分, 將予以剔除, 不認列為營利事業的費用, 與員工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無關, 此誤餐費仍屬員工個人薪資所得之一部份, 並無免稅規定.2. 故下面的知識大大您的回答應該是有誤的, 誤餐費對於營利事業費用列支有上限1,800, 但是對於員工薪資所得並無相關免稅規定喔!!
2006-04-09 08:12:08 補充:
1. 誤餐費以現金(包含支票/匯款等)支付給員工, 只要是薪資項目, 就是員工薪資所得.2. 至於公司代購便當, 並由公司支付便當費, 自然是屬於公司費用, 而不是員工薪資, 故該筆款項, 並不是誤餐費, 而可能是員工福利或是伙食費等相關科目.
2006-04-09 08:12:19 補充:
3. 如果是公司代購便當且代付款項, 也列入員工薪資條內薪資項目的一部分時, 此部分仍屬於公司給付員工的薪資項目之一.4. 綜言之, 這種情形要看該筆項目是否有列入員工薪資項目, 只要有列入員工薪資項目內, 不論其形式/名稱為何, 皆以實質來認定是否為員工薪資的一部分, 而員工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的薪資所得, 亦是依此原則判別, 該判別方式以於 "所得稅法" 內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做說明了喔!!
2006-04-09 08:18:29 補充:
1.不好意思, 誤餐費以伙食費列支的1800限額, 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下面知識大大是對的, 因為不用列入薪資所得, 自然不在薪資扣繳憑單內. 若誤餐費是公司帳面以伙食費列支的話, 不屬員工薪資所得, 薪資扣繳憑單內的薪資金額也不會包含此部分.2. 在下一時不察, 對下面知識大大說聲抱歉喔!!
2006-04-08 16:33: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