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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個無號誌巷子的十字路口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而我是由南向北順行他則是由西向東逆向行駛在十字路口造成碰撞,而她腿有骨折現象,需住院開刀治療,那我現在到底應該怎ㄇ做,我已經有盡我道義上的責任,到醫院關心他,包括他在醫院的一切治醫療用都我幫他處理,不管是保險能理賠或不能理賠ㄉ,這樣還不夠嗎,還是不管對錯只要大車和小車碰撞就大車倒楣,應受一切不合理之要求,請各位能給予小弟我寶貴的解答.我接下來該怎麼座
P.S.他是逆向行駛而且我是幹道他是支道,他還是左方車我是右方車

2006-04-08 10:41:5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庭仔 1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如果說這樣的結果送肇事鑑定我得的肇責會比較大嗎?

2006-04-08 11:44:39 · update #1

當時我有報警處理

2006-04-08 11:47:03 · update #2

5 個解答

宜昌別虧我
知識+常識+經驗+規則+道德想法及用心
大家共同能幫助許多網友解決問題,才是重點

2006-04-10 21:36:43 補充:
庭仔 依所有法規對你都是有利
你(包括他在醫院的一切治醫療用都我幫他處理)
好;做得很好

(現在到底應該怎ㄇ做)
所有車禍不外乎和解,你應該不是為了走上打官司的這條不歸路?
繼續使她感到你對她關心與照顧,用人性的角度去考量;直到她願意與你和解,放棄傷害告訴權(車禍若想和平處理)

處理這類事故,誰對誰錯都不是重點,合不合理先別記較
先設身處地為對方立場想想,或許她要的不多,但不要等到她要得很多
為避免她告你,省掉你往後麻煩事,裝也要裝出來你的善意
過程必須視你的誠意為限~~~(該紀錄的金額,是為了以後和解時的籌碼)
這才是應有的態度。

題外話:
這起事故(因素)你多少都有過失;
1.她必須是已過中心線,你才有可能撞斷她腿使她骨折住院
2.不然就是你跨線撞她
這兩點或許就是會讓你感到愧疚之處(過失)

假使對方不領情,就讓她告
但希望你的(大車)有投保第三責任意外險
訴訟時,就依前三位大大處理方式
祝你幸運

2006-04-10 21:46:54 補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06-04-10 17:36: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張夕 5 · 0 0

不知大大所說之肇因研判是初判還是花3000元自費之肇因研判,謝謝大大告知,那是否我現在與他之間所有東西皆須留證據,包括到院看他所給之慰問金以及水果之類ㄉ是嗎?

2006-04-11 10:05:48 補充:
知道了,謝謝各位大大,我只是擔心,因為感覺他的家屬就是要坑你的那種感覺,很擔心,想要保護自己而已,我也想這案子趕緊和解,我也才能真正放鬆一件大事,真是得依次教訓學一次乖,謝謝各位大大寶貴的意見

2006-04-10 15:20: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庭仔 1 · 0 0

他則是西向東逆向行駛~當地是『單行道』?目前車禍是以『路權』來看對錯,無關大'小車之分。今天以路權來說他已輸一半(他還是左方車我是右方車 ),況且當地是單行道。但是他是傷者確有『傷害告訴權』,當然成立與否由檢察官與法官判定,因為這還要看其他部分資料。目前你可以先申請『肇因研判』,申請單位『交通隊交安組』。該作用:作為辦理和解'調解'理賠之參考。當然你也可以用『強制險』幫他出醫療費(強制險不論責任過失都會賠)。

2006-04-09 17:31:12 補充:
真正專家是 104110大大,但是他都很少看到回答,真是可惜!

2006-04-10 21:25:28 補充:
真的,你的觀念有些我真是需多學習。

2006-04-08 18:08: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宜昌 6 · 0 0

你當初沒有報警啊?
不然你去事故地點詢問鄰里長
看他們是否有裝監視器
如果有 可請他們幫你
如果沒有 可詢問附近住家商店是否有人看到全部經過
有人看到的話 可請他們幫你作證
如果完全都沒辦法
就打官司
反正政府都有免費律師可以聘請
台灣法律多是"情理法"
我想你也不至於完全沒勝算
畢竟你很負責任, 並沒有肇事逃逸
如果不幸官司失敗
只好學一次教訓
以後啊~~一定要先報警!
或者自己身上有相機,
總之ㄧ切都要先拍下來存證

2006-04-08 11:10: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Elaine 2 · 0 0

你有報警嗎?如果有話,你可以等車禍鑑定報告出來再來談民事賠償的部份

發生車禍後,除了安置傷者之外,最重要的就是筆錄了,交通警察會繪製車禍示意圖,一定要確實把當時詳細情形細述清楚,如行車速度,行經路口有沒有減速等等之類的,之後就等一個月後的鑑定報告出來,上面會清楚告知肇事責任在誰身上,不管您當時的駕駛行為,未超速(如無速限標示,速限為40KM,巷道為20KM),行經路口有減速,但你還是會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所以您依然會有肇事責任,只是比較輕,如對方70%,您就是30%了,這就是大車和小車發生車禍後,大車駕駛人的悲哀!
後來的賠償包刮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賠償費等等就照上面的肇事責任去分攤了

但如果您沒報警處理的話,那就請節哀順變了,畢竟他受傷了,您人沒事,就只好破財了.

2006-04-08 11:10:2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阿邱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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