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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9年結婚前買了保險。
包括了終身壽險
終身醫療和終身防癌還有意外險。
昨天在知識保險版上逛的時候。
有人問到二尖瓣脫垂的問題。
我突然想起,我在89年有做婚前健康檢查,
醫師聽診說有一點點心雜音。
然後就加掛心臟科,做超音波檢查。
檢查的結果醫師就簡單說:二尖瓣脫垂,我問要注意什麼。
醫師就說,也不必注意什麼,日子照舊過。
所以沒有開藥,也沒有任何的治療行為。
我現年三十五歲,這三十年來,我生活沒有任何不適。
有時間也慢跑五千公尺。身體也都尚可。
從89年投保至今,也尚未申請任何一次理賠過。
當時的告知事項,因為醫師說不必注意什麼,所以也不覺得自己會有什麼病痛。
可是昨天我在逛知識保險版時,有人問了二尖瓣脫垂的問題。
我突然想起,我沒有告知這一項(我真的非想要惡意隱瞞,而真的是忽略了)
請問投保至今已超過五年,進入第六年了。
請問我要補告知嗎?
我如果補告知,保險公司可不可以拒保,然後說我未誠實告知,
把我繳的錢全部不還給我?
我如果不告知,未來總有一天我年老時,我身故,他查到超音波的檢查報告,
是否我未來二十年所繳的錢,全算丟入大海中?
還有我以後如果要投保任何險是否要告知這一項。
因為距離檢查至今,已超過五年後。
請專精保險法規的達人,幫我說明一下,對我而且最好的作法是怎樣好嗎?
我再次強調,我當時是因為檢查的結果,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所以是疏忽,真的不是惡意隱瞞。

2006-04-06 02:43:4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大華 1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To 豐原阿文大大:
我最近這幾年,量的血壓目前都在正常值中。
那個二尖瓣脫垂的問題,
是我在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時,無意中發現的。
其實我看當時聽出心雜音的醫師,
看他的表情,好像也覺得不需要做超音波。
後來他勉強說:做個超音波好了。
一星期後做超音波後,醫師就真的簡單的說「二尖瓣脫垂」
不必吃藥,不必打針,我問說可不可以運動?
醫師說我這幾年有沒有運動。
我說:有時間就慢跑。
醫師就說:照舊就好,也沒什麼要注意的。
當時就是這樣。從那次之後,我幾乎忘了那個檢查。
生活也一天一天過。這五、六年不曾再做過心臟方面的任何檢查。
是昨天在保險版上,看到有人在問才想起來的。

2006-04-06 17:57:05 · update #1

6 個解答

第一:站在醫生的觀點,你這樣情況的二尖瓣脫垂不算是"疾病"!(請在奇摩網頁搜尋一下"二尖瓣脫垂",可以比較了解這個症候群)

第二:要不要補告知?當然不用!!
原因:1.二尖辦脫垂會造成什麼樣的後遺症?至今為止,比較能確定的就是:作牙齒手術前,要告知牙科醫師,給予預防性抗生素,避免造成心內膜炎.
此外,其他"嚴重二尖瓣逆流","中風","心臟衰竭"等,依你的症狀,完全看不出來會造成此等情況,簡單說:將來老年時,您若患有上述疾病,也無法證明上述疾病是肇因於"二尖瓣脫垂"!
2.如果你現在補告知:等於讓保險公司擁有完全的決定權--他們可以說:我覺得你有風險,XX,XX,XX疾病以後都不理賠(要你簽署一張"疾病除外"的同意書).有良心的保險公司可能要你再去做一次心臟超音波,看看情況,若不嚴重可能不會增加什麼條文;但惡質一點的保險公司,很可能會像我上面所述,給你"除外"一堆疾病不予承保,.
你也不知道您的保險公司是有良心的還是惡質的啊!何必要給自己帶來無謂的困擾?
3.以後會不會不理賠,而保險金也不還給你?
放心!你已投保超過兩年,保險公司無法跟你解約.而你以後會生病住院的疾病,極少有可能是和這個二尖辦脫垂有直接關聯的,保險公司要能跟你說:你這次生病是因為你投保前的二尖辦脫垂造成的"--這個因果關係要能成立也太難了!!此一保險官司若打上去,保險公司輸的機率佔80%.
4.再說:你投保這麼多年,身體都健康無事,若真的生病必須理賠,保險公司也不太可能去查你的病歷(調閱病歷可是要花錢的耶!他們也不會浪費無謂的成本去做一些不太有可能獲得好處的事吧?)

最後,您提到:以後再投保醫療險時,要不要告知此一疾病?

答:當然不用!你這個症狀是超過五年以前的,這五六年來,你也未再因此症狀去看醫師吧?那麼,我不知道:在投保書的健康告知欄中,有哪一欄是您需要告知的?
請參閱任何一家的投保書上的健康告知聲明欄:(以下僅以南山的作示範)
http://www.tii.org.tw/InsDocs/files/L/L02/206311R11A301-B.pdf

帶病投保,到底要不要誠實告知,超過兩年是否真的可以倖免?這個問題困擾許多人!
我的觀點是:投保者當然不要惡意欺瞞保險公司,明明身患癌症還去投保;但是,小心眼的保險公司也非常多,有些投保人明明沒什麼病,卻要被保險公司給除外一堆疾病不予理賠.
所以,我喜歡多多注意保險新聞,多多了解保險條文,看看以往的案例會怎麼判,條文到底是怎麼定,再決定自己對保險公司的坦程度.

建議您可以參考這個問答,會更了解一些帶病投保的相關規則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33007103&r=w#openions

2006-04-07 00:57:33 補充:
阿文:高血壓跟二尖瓣脫垂沒有關係!

2006-04-06 05:52: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姐 5 · 0 0

honey大大~這樣子觀念是錯誤的...
一樣是帶病投保的~天啊~你說你自己現在再作保險....真想問你是哪家的~

2006-07-06 20:32: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吃麻瓜 2 · 0 0

請問我要補告知嗎?
一定要喔!原因是:
投保之前,保險公司書面要求被保險人
對身體健康相關事項做詳細的說明,
以便讓保險公司決定是不是要承保的「告知說明義務」。
如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注意最後一句!!)
所以先將自己應盡的告知義務 告知保險公司
別預設保險公司會怎麼處理.
因為我們都不是醫生也不是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
就你投保的時間來看至今仍未申請過給付
保險公司拒保的機會並不大喔!
倘若你不告知日後申請理賠就可能有糾紛
在者這件是掛記在心總不是好事呀!
勇敢面對"正途"才好!
瞎猜忌只會圖增困擾而已!
試想~你老老實實的繳保險費
等到需要申請時保險公司拒賠
而你已生病難過還需抽時間處理保險問題
甚至跟保險公司打官司(勞民傷財)
那情何以堪ㄚ!
所以長痛不如短痛!
勇敢的面對問題才好喔!

2006-04-07 18:15:18 補充:
噯~不知保險界的黑暗~
未誠實告知是有風險的
是不是疾病也不是你我說了算
要看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說...
加油!祝你幸運!

2006-04-06 13:58: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昱卉 2 · 0 0

■to HONEY
◆如您所述【2.如果你現在補告知:等於讓保險公司擁有完全的決定權--他們可以說:我覺得你有風險,XX,XX,XX疾病以後都不理賠(要你簽署一張"疾病除外"的同意書).有良心的保險公司可能要你再去做一次心臟超音波,看看情況,若不嚴重可能不會增加什麼條文;但惡質一點的保險公司,很可能會像我上面所述,給你"除外"一堆疾病不予承保,.你也不知道您的保險公司是有良心的還是惡質的啊!何必要給自己帶來無謂的困擾?"】
◆您如何確定大大投保的是惡質公司還是有良心的公司(老實說我不知怎麼分耶)
◆補告知遇到有良心的保險公司不知結果
◆補告知遇到惡質得保險公司除外,所以不賠
◆未告知辦理賠時遇到惡質得保險公司,以未告知所以拒賠
◆未告知辦理賠時遇到良心得保險公司,以未告知所以拒賠
◆所以就您所言,不論有無告知都不賠囉

■TO 炎江大大   
◆您所說五年保存病歷的資料是正確的
◆但是大大是89年投保保險,也是檢查時間,當時已有健保制度,現今更以晶片紀錄病歷資料
◆所以還是不妥當

■我強烈建議您補告知
◆依89年的商品,您的終身醫療應該是無理賠上限的
◆現在只繳費五年,縱有損失,最多這項疾病除外而已
◆繳了20年不能理賠,損失更多,且終身不能買醫療險
◆您是疏忽而非惡意隱瞞,雖於保險法有規定這部分並非是違反第六十四條規定,但往後您如何證明自己是疏忽呢?
◆投保人身保險是轉移我們人身的風險,當遇到事故時可以補償,現今您的情況,如未告知就像把未來補償的風險自己承擔,那買保險做什?
◆如果未告知,縱然理賠有爭議時,可透過申訴或訴訟取得保險理賠,那也不值得
◆您目前是找一位服務人員,就您情形去做如何告知才可讓保險公司同意的動作
◆您的告知事項如果寫的好,保險公司還是會接受的

■就保險從業人員本身來說
◆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規定
◆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一、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
◆二、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
◆三、妨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告知。
◆就一個專業人員來說,於投保時就須注意,而於投保後客戶如有疏忽遺漏,則必須協助客戶於無損失狀態下去彌補,而非將風險留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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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為您提供協助●
●如有疑問,歡迎來信●
●英國保誠人壽 小江●

2006-04-07 09:30:27 補充:
恭喜他
反正版大也不認識honey
說說就算了

2006-04-06 09:22: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不論當初的病因有無治療它就是違反告, 若妳現在補告知仍然無法退回保費甚至對你以後的其它理賠都會不理賠對你會很不利,既然事情已經發生, 我會建議妳繼續繳,1.如果你當初的健檢是到健診中心是自費就不會有病歷2.若有病歷,你以後總是會有心臟以外的病痛就醫時(除非有特別的問題要查病歷)不然也是會理賠.3.以後若真有心臟問題時,若保單有繳交很多年保險公司有時會評估不會調病歷
PS.要強調一點,投保時一定要詳細告知,由於你的情況特殊而且已經發生,所以才會擇其一對你比較有利的選擇, 但這種情形是非常不鼓勵的.

2006-04-06 05:59:2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5 · 0 0

你事後還有到那家醫院看病或做檢查嗎
因為病歷也是有保存期限
要是我沒記錯
也沒更改的話
5年沒動用到的病歷就不會保存ㄌ

2006-04-06 05:41:4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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