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把 我 的 薪 資 所 得 多 報 我 應 如 何 處 理
2006-04-06 15:13: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1.可以向國稅局檢舉.
2.國稅局會要求該公司提供支付工資的具體證明文件.
3.若公司無法提供證明, 公司多報的薪資費用會被國稅局剔除.
4.也就是公司可能要補稅啦!!
5.也許不只要補稅, 還要被罰!!
6.下面是國稅局的說明, 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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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該局查核檢舉虛報薪資或異常薪資案件時,營利事業常無法提供支付員工薪工資之具體付款證明文件,而遭剔除補稅送罰。
該局指出,所得人檢舉遭虛報薪工資,或領薪來源超過5筆且全年所得總額達百萬元以上,或薪資所得短漏報70萬元以上,顯屬異常者,國稅局即通知列報之營利事業提示確有支付薪工資之具體證明(如勞健保投保資料、銀行轉帳或匯款資料等),如無法提示者,將被核認虛列成本費用而予以剔除,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補徵稅額,並處1至2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造業常因行業特殊性,須將工程層層轉包,承包商所提供薪工資印領清冊所載名單與實際薪資領取者,應逐一核對審認身分,如列報之薪工資所得人資料係由不肖承包商向他人購買,或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人頭之身分證影本,偽造薪(工)資印領清冊報帳,將造成列報之營利事業虛列成本費用,應依上揭規定補稅處罰。
該局呼籲,為防杜虛報薪資情形,民眾不要任意提供身分證給他人,更不要為了小利而販賣身分證影本;並提醒營利事業不要列報不明身分者之薪工資,以免被補稅處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50)
2006-04-06 19:03: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
我姐的公司就給她多報,因為自己在事務所待過,所以,我建議我姐的做法如下:
1.把上年度薪水條全部拿來,我幫她加總應稅的金額(不能含一個月未達46小時的加班費及伙食費)和實際公司通報的金額差了7萬多元
2.把5月要繳的課稅所得額淨額算出來,落在稅率級距6%,所以公司多報了7萬多元,等於我姐要多繳4仟多元
3.打電話給老板,問他是怎麼算的,把我算的告訴他,(1)請他去更正申報,(2)還是我去國稅局辦理,通常公司會怕麻煩,而且小公司都有做內外帳,所以怕被國稅局查,所以我姐的老板就給她多繳稅的錢錢
2006-04-06 20:43: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