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朋友說賣車掛公司的名子可以抵稅金...我一直搞不懂原因跟算法...
比如說買壹台50萬的車子可以抵多少稅阿?要怎麼算呢??謝謝嚕
2006-04-04 22:23:5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柏升 3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1.買車子買在公司名下, 的確比買在個人名下較能抵稅.
2.買在個人名下時, 買了就買了, 沒有稅的問題, 因為買車子的費用不能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所以買車子買在個人名下, 沒有抵稅效果.
3.若買在公司名下, 營業稅方面, 稅法規定小客車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銷項, 所以在營業稅方面, 沒有抵稅效果.
4.但是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 就有下列的抵稅效果.
A.)車子會以公司的固定資產入帳, 按照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逐年提列折舊費用. 將買車子的成本變成公司的費用之一, 公司的費用變高了, 公司要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就變少了. 這是第一個抵稅效果.
B)因為公司有車子作為固定資產, 所以車子加油的發票, 與車子維護時的費用發票, 都可以入公司的帳, 變成公司的費用, 故也有抵稅效果.
C)等到車子按照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滿了之後, 固定資產帳面上僅剩下殘值, 這時候再將車子賣給個人(例如過戶給自己人), 並且車子買賣合約上將成交價格壓低, 造成公司出售車子的損失, 這個損失也可以入公司的帳, 這又是另外一個抵稅效果.
5.整個車子的抵稅方式與效果如上, 給您參考!!
6.對了, 儘量不要用長期租用的方式來買車, 因為國稅局會查.....
7.另外, 小客車可以入帳作為折舊費用的上限已經由100萬改為150萬了. 所以如果你買的車子超過150萬, 計算折舊費用時, 仍是以150萬為上限喔!!
2006-04-06 23:34:26 補充:
〈1〉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列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台幣150萬元為限;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
2006-04-06 23:34:46 補充:
〈2〉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的營利事業,自88年1月1日起新購置營業用之乘人小客車,其計提折舊之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台幣350萬元為限;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
2006-04-06 23:35:10 補充:
〈3〉前二項小客車如於使用後出售,或毀滅、廢棄時,其收益或損失的計算,仍然應該以實際購置成本依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的未折減餘額為基礎。另有關出售時其未折減餘額大於出售價格者,其差額得列出售資產損失。
2006-04-06 23:36:27 補充:
折舊費用上限金額本文寫錯了, 請參看補充的資料才是正確的!!
2006-04-06 19:31: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