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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就讀小班的小孩~
他要坐娃娃車才願意上學,但是看到新聞報導說全國有47%的娃娃車
不符合規定,問學校~園方只表示不用擔心!
請問要去哪個單位查?

2006-04-04 12:37:5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Ling 2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5 個解答

一:你可以如小馮所言去查詢,或是直接去要求所方出示合格證明,且也可以現地察看該幼稚園動線規劃是否適當且安全?(本人採用後者)遊樂設施是否安全無慮?二:至於娃娃車問題~你可以看該園是否有自己的車子,如果有自己娃娃車,再看他座椅是否為一排一排的,安全門是否安全,另外一點是看娃娃車有否在車身貼『母子』合格貼紙(非指人的母子),據我所知有些民眾會檢舉違規娃娃車,當監理站收到此檢舉函後會和交通隊一起去該幼稚園察看,或是在附近路段攔舉違規娃娃車,而交通隊有時也會編排勤務攔查娃娃車看是否超載及是否合格娃娃車。(外包娃娃車大部分均是違規娃娃車)不過如今交通隊人員都在應付車禍處理,想分身取締有點困難,因為我常去聊天的交通小隊早晚各3個人,一個值班接受報案,另外2個處理全市受傷以上的車禍,如果有特別情況才2個人上班,唉~沒辦法,派出所缺人'分局缺人'交通隊缺人。

2006-04-17 14:35:48 補充:
幼童專用車檢驗規定?一、幼童專用車之車身各部規格,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項目包含: 1.出入口 2.走道寬與內高 3.幼童座椅配置與尺度 4.安全門 5.其他二、幼童專用車應備有合於規定之滅火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

2006-04-17 14:36:03 補充:
三、車身標誌及顏色: 1.補習班及安親班自備之交通車、幼童專用車,應於駕駛座兩邊外側加漆政府立案字號。 2.車身兩側校(班)名,由車頭至車尾方向加漆。 3.各級學校(含幼稚園、托兒所)校車之顏色及標誌設置應符合規定。 4.經洽臺北縣政府,補習班及安親班自備之交通車僅需加漆標誌,行照亦無須登記為校車及幼童專用車。

2006-04-17 14:41:41 補充:
第 39 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左列規定: 一、引擎或車身 (架) 號碼及拖車標識牌應與來歷憑證相符。八、車輛尺度、顏色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合於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十一、座位符合第四十一條規定。各類車前排及小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十二、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小型車附掛之廂式拖車及幼童專用車應備有合於規定之滅火器,其規定如附件五,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起所使用之滅火器應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汽車用滅火器,且大客車應於車輛後半段乘客取用方便之處,另設一具汽車用滅火器。

2006-04-17 14:46:41 補充:
十八、隨車有車輛故障標誌。二十八、幼童專用車及校車之車身左右兩側與後方車身標示之倒三角形黃色部分,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應使用合於規定之反光識別材料。二十九、幼童專用車之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十二之規定。第 39- 1 條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左列規定:一、引擎或車身 (架) 號碼及拖車標識牌與紀錄相符,號牌完好,並依規定懸掛。十、座位數應與行車執照登載核定數相符。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以後新登記領照之各類車前排及小客車全部座位安全帶完備。

2006-04-17 14:47:46 補充:
十一、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小型車附掛之廂式拖車及幼童專用車應備有合於規定之滅火器,其規定如附件五,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一日起,使用之滅火器應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汽車用滅火器,且大客車應於車輛後半段乘客取用方便之處,另設一具汽車用滅火器。二十二、幼童專用車及校車之車身左右兩側與後方車身標示之倒三角形黃色部分,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應使用合於規定之反光識別材料。二十三、幼童專用車之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十二之規定。

2006-04-17 14:49:46 補充:
第 42 條 車輛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應依下列規定: 一、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拖車、大型客貨兩用車及特種車,應於車廂兩邊顯明位置標示汽車所有人名稱,融資性租賃車輛應標示租用人名稱;其為平板式汽車或車廂兩邊無法標示者,得於兩邊車門標示。 但以個人名義領照使用之車輛、車身兩邊無法標示之拖車及執行特殊任務有保密必要之公務車輛經所屬機關核可並敘明該車用途向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於行車執照或牌照登記書上註記「免標示所有人名稱」者,得不須標示。

2006-04-17 14:53:46 補充:
八、幼童專用車及專供載運學生之校車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

2006-04-17 14:53:58 補充:
第 41 條 汽車座位立位之核定,應依左列規定:
一 小客車不得設立位,每一座位不得少於三十八公分寬、六十五公分深。但駕駛人座位之寬度不得少於六十公分。
三 幼童專用車不得設立位,其幼童座位應符合附件十二之規定。但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之座位,應依第一款之規定為準。

2006-04-17 15:02:45 補充:
附件十二 幼童專用車車身各部規格
1 出入口
(1) 幼童專用車出入口第一階距地踏步高至多三十公分,其餘各階高度至多二十公分;階梯有效寬度至少五十公分。
(2) 幼童專用車應於出入口設置階梯及上下車扶手,並應能提供幼童適當使用。
(3) 大型幼童專用車之出入口規格應符合大客車出入口之規定;小型幼童專用車之出入口門框寬度至少六十公分,門框高度至少一二○公分。

2006-04-17 15:04:39 補充:
2 走道寬與內高
(1) 大型幼童專用車之走道寬度與內高應符合大客車之車身各部規格相關規定。
(2) 小型幼童專用車之走道有效寬度至少三十公分,走道內高至少一三○公分;出入口至走道應能允許直徑三十公分且高度一○○公分之圓柱物體垂直順利通過。

2006-04-17 15:09:26 補充:
3 幼童座椅配置與尺度
(1) 幼童座位空間每位寬度至少三十公分,但椅墊有效寬度不得少於二十五公分,椅墊有效深度應為二十三至二十五公分之間,椅墊上緣距地板高度應為二十三至二十五公分之間,但輪弧位置不受此限;椅墊面不得前傾;椅墊內緣至前座椅背後緣之水平距離應為四十二至四十五公分之間。
(2) 幼童座椅應設椅背,椅背高度應為四十至四十五公分之間,椅背向後傾斜角度五度至十度且為固定式;座椅配置除幼童管理人座椅之外,其餘座椅應面向前方,並不得設置立位與輔助座椅。

2006-04-17 15:12:31 補充:
(3) 幼童座椅之椅背上緣不得設有堅硬之物品。
(4) 最前排幼童座椅之前方應設置表面為軟質材料之保護板,保護板上緣距地板高度至少六十公分,保護板之寬度應能涵蓋該幼童座椅之椅背對應寬度。
(5) 幼童座椅得於走道側設置平行於椅墊面之座椅扶手,座椅扶手上緣至座椅椅墊上緣應為十四至十五公分之間,座椅扶手內緣至臨走道之座位中心至少十二.五公分,座椅扶手寬度至少二公分。

2006-04-17 15:15:02 補充:
4 安全門
(1) 除全部幼童座椅皆相鄰出入口外,應在與出入口不同側設置可由車內及車外開啟之安全門,安全門開啟後非經外力不得自動關閉。
(2) 幼童專用車應於安全門上標示「安全門」字體及其操作方法,其字體顏色應為紅色且「安全門」字體每字至少十公分見方。

2006-04-17 15:16:43 補充:
(3) 大型幼童專用車之安全門規格應符合大客車安全門之規定;小型幼童專用車之安全門門框寬度至少五十五公分,有效高度至少一二○公分,安全門下緣距地高至多六十二公分。
(4) 安全門出入口至走道應能允許直徑三十公分且高度一二○公分之圓柱物體垂直順利通過,且不得於安全門出入口至走道之間設置活動式座椅。

2006-04-17 15:18:33 補充:
(5) 安全門應設有「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啟動「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時應有警音,警示駕駛及幼童管理人。

5 其他
幼童專用車不得裝設行李架,出入口地板及階梯踏板應有防滑功能,踏板前緣應有明顯辨識界線,車窗玻璃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兩側車窗不得裝設橫桿或護網,駕駛座之後方應設置駕駛座欄桿。

2006-04-17 15:19:42 補充: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

2006-04-04 20:46: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宜昌 6 · 0 0

我個人覺得只要不超載合格的娃娃車應該很安全吧
那些9人座的車反而不安全.
娃娃車規定那麼嚴謹駕駛要職業駕照.年齡不能太老.車齡10年內.
如果都符合真的比較安全把椅背高度調高搭乘人數減半就OK了
不然就立法定一個國小學童專用車來...
九人座的車也不知道幾年的車子沒安全門
司機超過60歲可以沒職業駕照.但卻是合法的
那些安親班業者買個一二十年的老車才幾萬元來載
還不是就合法了
真不知政府在想什麼.

2009-04-20 20:49: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ww 1 · 0 0

您好:

如果您有幼童車相關事項的問題可以至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詢問

1.靖娟的官方網站:www.safe.org.tw

2.通報專線:0800580515

3.聯絡信箱:safe@safe.org.tw

感謝您對兒童安全的關心。

2008-03-05 07:00: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基金會 1 · 0 0

幼稚園娃娃車安不全,其實這不只是車子本身的問題而已,舉凡幼稚園業者,娃娃車駕駛跟隨車老師的責任感都攸關著學童安全與否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因素,先說業者方面,我就曾經開過違法的娃娃車,九人座箱型車,其內部座椅呈川字形,如果車子煞車幼童有可能直接衝到前面去,更誇張的是本來九人座的,業者為節省開銷,竟然一車安親班的學生連駕駛跟老師一共座了29人,書包都放在駕駛座旁的位置上擋住了右邊跟後面的視線,沒辦法,我也是千萬個不願意這樣,還有就是正常黃色的娃娃車,學童下車以後,駕駛跟老師也都要上車去確認每位學童都確定已下車了,這樣才不會再有類似的憾事發生.................現在的政府都愛管不管的,等出了事情才管一下,等事情過了又都不管了,查那個有用嗎?))))))))懷疑中(((((((((((,還是自求多福吧.............不過,相信有良知,有責任感,能夠注重幼童安全的業者還是很多的,畢竟只顧賺錢,不注重幼童安全的業者只 是冰山一角而已,少之又少,只要你稍加打聽一下,相信幼童安全是沒問題的啦.........

2006-04-04 16:00:5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香水 6 · 0 0

可以上當地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查詢該學校~園方的名字.一般有立案的幼稚園.教育局網站都會有分優良和列管公告供給需要的家長们作參考.如果查不到該幼稚園名字就是非法營業可以檢舉ㄜ!

2006-04-04 14:27:4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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