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人形標誌顯示可以過馬路,但行人沒踩在斑馬線上(離斑馬線一~二步的距離)被撞,開(騎)車的不必負責嗎?如果1.2步還算是在斑馬線上,那5.6步呢?7.8步呢??都算斑馬線上嗎?那怎麼判定呀?
2006-04-04 06:44: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Wayne 6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應該要負吧..在怎麼樣雙方都有過失,只是輕重程度而已吧...開車的未注意前方狀況..走路的未遵守交通規則...雙方都有責任...
2006-04-04 10:43: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既然是撞上路人.騎車開車的人絕對要付道義上的責任.先將傷者送醫.然後請警察製作雙方筆錄.力求和解.如不成就移送出去見公堂由審判者裁定誰是誰非.再來判決雙方應付的過失比例賠償金額是多少等等..因為撞到人是事實.如果一毛錢都不付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我的兩次撞到路人的經驗.還挺麻煩的.殘念中....
2006-04-04 16:52: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