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點在汽車跟機車有安全島分道並且會有公車行走的寬大機車道上,A車(白目的我)在綠燈時停在整個機車道的約莫1/5處(離外側最近的地方),停在那有一會了,並不是突然停下的,被後方直行時速70的機車撞上,B車應聲倒地,A車連人帶車直直的被往前推2公尺倒地,C車則是因為B車倒地後閃避不及,擦撞B車左側後向前方滑行5~6公尺遠,而A及B車子都壞了無法發動,C車除了殼有些脫落外仍可行駛。雖然最後都已私下和解,但還是很想了解一下責任歸屬的問題,是綠燈時停在那裡的我(A車)還是後面高速追撞的B車應該負起的責任比較大呢?那麼C車是該自認倒楣還是也有責任呢?
2006-03-30 22:17:1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yimian 1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謝謝各位的解答....我其實很清楚自己是整個事件的肇因(綠燈了還停在路口),不過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就"肇責"方面來看的話,哪一方面應負的理賠責任比較大呢?畢竟B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且超速,直直的朝我的車尾撞下去,麻煩各位再幫我解答一下囉!
2006-04-03 15:54:02 · update #1
謝謝大家的解答!讓我了解更多有關道路行駛的規則,辛苦大家了^^
另外我覺得,在網路上雖然每一個人都能自由發表意見,但是盡量不要有批判性的字眼出現比較好喔!要互相尊重啦!一起當個有禮貌的乖小孩吧!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出門行車都能平平安安的唷!
2006-04-08 23:42: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yimian 1 · 0⤊ 0⤋
個人認為你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五條 汽(機)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栓)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這起事故該分二階段來看
B車撞你後方雖然超速(可開單告發),但違規不等於肇事因素。~~~因你綠燈亮了不走,為標準的道路障礙
C車則是因為B車倒地後閃避不及,擦撞B車左側因而發生事故
C車係事出突然(A與B車事故倒地來不及作有效應變)照理B車的損傷可要求C車賠償(未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車前狀況)未撞擊A車之故,所以B車與C車事故又與A車無關
肇事原因是因你而起,你停在不該停的地方,B車雖超速但非肇因(可開單告發)
只是C車倒楣出門沒拜拜,C車的責任真是拜你所賜
最後ABC三車自行和解也表示大家都希望省事事省~~~恭喜你
2006-04-13 10:29:43 補充:
版大:
假如B車是四輪飆車族,時速70你還會問此問題嗎?
我只是回答責任歸屬的提問
C車不是因為B車撞你才出車禍
因果關係是你~~(路障)
2006-04-01 18:00: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張夕 5 · 0⤊ 0⤋
首先你違反道路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車道上是不可以任意停車的,公車站牌處也都會劃設公車停車格,因為沒劃設而停車被追撞公車將賠償後車(所以你將會看到每個站牌都有停車格劃設),所以該事故你的肇責較大,因為綠燈時用路人都會依序前進,當後車發現你停於車道上要反應時已來不及而撞上,所以該事故你責任大。
又如果你停下是因為前方有公車下客(1-2公尺),因為如此造成你的停等,那麼結果相反。為何呢?因為公車上下客,你基於安全且前方(因公車擋住視線)視線不明等理由而跟者停車,那麼在此種狀況下後車造成的追撞車禍後車錯。
2006-04-07 20:08:12 補充:
剛剛『中視新聞』有播一則新聞~
一位被公車撞成植物人無法得到賠償,原因是被撞者,沒有設立警告標示。
2006-04-09 12:33:59 補充:
104110大大所講是肇責賠償責任歸屬。
2006-03-31 08:55: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宜昌 6 · 0⤊ 0⤋
後面兩台車都未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基本上跟A車完全沒有關係
後方的車都錯
通常被撞方都比較有利
因為撞人的那一方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點
就可以把對方吃死死
2006-03-31 06:12: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熊出沒注意 4 · 0⤊ 0⤋
b車行駛時速70公里已經超速行駛!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又撞擊到a車~a車可控告b車蓄意傷人!
b車撞擊a車之後c車又撞擊b車!
兩件事是分開的!
c車也是未保持安全距離!c車責任會比較大!
2006-03-31 00:55:0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no nickname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