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是工讀生,去年8月開始工作
一個月的薪水約16000左右
不過去年底有發獎金約3000
今年發的獎金應該不用算在內吧?
既然這樣的話
那我還是需要申報所得稅嘛?
如果要的話,那我需要繳多少?
2006-03-30 04:32:1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雅夜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個人綜合所得稅 免稅額及扣除額調整表
項目94年95年調高金額
免稅額一般個人7.4萬元7.7萬元3,000元
年滿70歲之個人
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11.1萬元11.6萬元5,000元
標準扣除額單身4.4萬元4.6萬元2,000元
有配偶者8.8萬元(註)9.2萬元4,000元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7.5萬元7.8萬元3,000元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7.4萬元7.7萬元3,000元
******************************************************************
以你來說,單身,無扶養親屬
可以扣除的金額為個人免稅額7.7萬,標準扣除額4.6萬,薪資特別扣除額7.8萬,共20.1萬
你的所得1.6萬*12月+0.3=19.5萬
基本上你根本不用繳稅,可以不用報稅。
不過如果你有扣繳稅額一定要去報稅,不然政府不會主動還你
所謂扣繳稅額就是公司給你薪水時,有扣一部分繳給國庫(應該不可能,你薪水太低);還有就是銀行存款,有些銀行匯扣繳利息給國庫,那就要看他們給你的扣繳憑單才知道。反正就是你所以的扣繳便單中有一欄就叫"扣繳稅額"有金額的話就要報稅。
另外你可以和你爸媽或是哥哥姊姊一起報稅(反正就是看誰的薪資高),因為你還有6000元的差額可以不用繳稅,尤其如果是你父母的話還可以減除子女大專院校學費補助(金額我忘了,但是也是上萬,好像2萬多吧!),這個補助只有直屬親屬才可以扣掉。
2006-03-31 09:57:53 補充:
教育扣除額是2.5萬
2006-05-04 18:22:38 補充:
對不起!
上述金額是95年所得規定於96年報稅使用
今年仍是舊的金額:個人免稅額為7.4萬,單身標準扣除額為4.4萬,薪資扣除額為7.5萬
以你而言
總可扣除額=7.4+7.5+4.4=19.3萬
19.5萬-19.3萬=2000*6%=120元
以你母親當申報人可多扣除2.5萬,就不用繳稅了
2006-03-30 04:49: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喵 3 · 0⤊ 0⤋
如果您未扶養親屬且是單身且全年所得不足193000元.可免申報.
單身若全年所得不超過74,000+75,000+43,000=192,000即可免辦理申報,不會被罰
2006-03-30 04:49: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麗清 3 · 0⤊ 0⤋
你不用繳稅年收入至少要達193000元以上才會繳稅
2006-03-30 04:35: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evin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