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93年的工作,當時領的薪水也有簽收單據,但是93年底離職,94年時公司並未寄給我扣繳憑單,現在才收到,但是我94年已在其他地方任職,所以所得加起來會變多,向已離職的公司詢問,他說那是專案處理,結案日期已經橫跨到94年度了,所以算是94年的所得,但是我明明是93年領的,當時簽收的單據上面日期也是93年,這樣我仍舊必須要繳稅嗎?
這不是公司行政作業的疏失?我能怎麼處理??他們說的結案日期已經橫跨到94年度,這樣的說詞是對的嗎?那麼對於我們這種乖乖繳稅,逃也逃不掉的小老百姓不是太不公平!個人所得稅是以年度計算,我明明94年就沒有在那裡上班,我還要繳這條稅嗎??於法要怎麼處理才是對的?
2006-03-30 11:59:4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我問過他們了,他們說處理這專案的人94年1-2月時才拿給會計人員,當時他們也質疑怎麼這麼晚才拿去作帳,我確實是沒有於94年收到扣繳憑單,沒拿到這筆錢,當時主管要我們蓋章時,說這只是跟公司報帳,我們這個單位才拿的到此專案的錢,但是我想若是我真的有簽名蓋章,那就算我錯信了當時的主管,繳了稅也算了!可是明明是93年的收入,現在95年才報,他們也沒有錯嗎?我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詢問?這樣會不會把事情搞大?
2006-03-31 04:27:36 · update #1
再請問一下,公司堅稱那是93年8-11月的案子,但是結案請款日期已經是94年1-2月,結案後的2-3個月內處理申報都是正常的,所以會跨到94年都於法有據,對他們來說一切是正常程序,一點錯也沒有,那對我來說還是不對啊!畢竟我94年明明沒有領到這筆錢。公司說他也沒辦法,不然要我將扣繳憑單寄去國稅局好了!我也打算這麼做了!這樣對嗎?
2006-03-31 10:20:12 · update #2
1.
『薪資給付』是以『給付當年度』為主,你於93年度任職於該公司其薪資所得應是屬於該年度〈93年度〉,而非94年度你可以請該公司申請更正‧
2.
你可以看看你手中的扣繳憑單,其中有一欄為『給付年度』,看看是否為你93年度,如果『否』你可要求該公司更正‧〈但有些公司會把93年12月之薪資申報為94年度,亦屬正常因為93.12薪資通常94.1月發放〉
3
專案處理與薪資給付年度無關,你於93年所領的薪水,所得給付亦屬93年‧個人綜合所得亦屬93年度‧
所以你現在只需要看看給付年度是否為93年度即可‧若〞否〝就請公司更正‧然後去國稅局補申報93年度所得即可OK‧若公司不幫你你可至國稅局綜所稅請求幫忙‧並說明理由及薪資具領收據‧
2006-03-31 08:53: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我也有一樣的情形。不過國稅局和公司聯手要求我寫撤案同意書,而且每天打電話給我在家的老母用騷擾戰術。後來我堅持請國稅局査,最後他給我個不三部四的理由就算察完了...
所以,國稅局也不可信任。
2007-07-19 23:08:39 補充:
嚇死人,你該不會是在世X大學或文X大學打工吧?是嗎?
2007-07-19 19:05: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霹靂睡覺蛙 4 · 0⤊ 0⤋
93年的實領所得延到94年和其他所得一起申報,是公司的錯誤,且如果很多員工都有這樣的情形,此間公司可能有規避稅負之行為,而且對員工很不公平,員工可能會因此倍增所得,而用較高的稅率課稅唷!
2006-03-31 10:04: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an 5 · 0⤊ 0⤋
基本上,有收入就要繳稅.
雖然是他們的疏失,但是你也實際上有領過那筆錢
只是它們給你晚報上去,所以,稅是一定要繳的
假設情形是93年寄給你時,你自己沒收到,但他們有申報
稅務機關還是會判你自己錯,因為你自己可以去稅務機關查全年收入
不能以遺失為理由,漏申報
稅務機關是根據公司向他們申報的為準
你看一下你憑單上的年月是93還是94年
若是94年,今年報時,記得一定要申報,免的被罰
若是寫93年,記得快去補繳,順便問稅捐機關,這種他們的錯
你可以怎麼"對付"他們
但其實不管如何,這稅是繳定了=.=
2006-03-30 14:11:5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