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家裡經濟不好, 繳不起房貸,房子因而被法院查封也拍賣了
可是
已經兩三年了, 稅捐稽征處突然寄來房屋稅及地價稅單
要我們去繳納
我想請問的是
房子法拍過戶不是必須要把稅繳清才能過戶嗎?
而且第一優先的債權人不是國家當地政府機關嗎?
既然已從法拍的金額扣繳完畢,那為何仍然催繳稅金呢?
如果市政府當初作業的疏失
那我有管道可以平復嗎?
謝謝大家, 請各位先進教教小弟>>>>>>
2006-03-29 14:02:3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田田 3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房屋拍賣時...拍賣所得的拍賣價金優先受償的單位順序入下:
一 、法院拍賣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分配
四、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五、如有甚剰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你的部分是第二項目..原則上拍賣完後須繳清欠繳稅費後...才能辦理過戶的..但有下列情形房屋稅及地價稅單就是由你來繳囉..
1.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為繳交房屋稅的期間...如於年度此一時間[之前]拍賣取得..則房屋稅由原債務人繳納
如之後拍得...則由新所有權人繳納
2.每年8月31日為地價稅「繳納基準日」,如於年度此一時間[之前]拍賣取得..則房屋稅由原債務人繳納
如之後拍得...則由新所有權人繳納
然而政府的作業是没有疏失,只是效率太低..嚴格來講...[低]欠稅的人公家機關是有空才查...因為他們專查[高]欠稅大戶啦!!所以他們[指公家機關]只要在七年內都可對欠稅當事人補課徵稅.....
總而言之...如果當初的債務人還身負欠款...原則上您是不用去管他..只要不要欠國家稅超過100萬..就不會被[限制出境了]
但若債務人已無欠款..那麼你還是鼻子摸摸...只能心中#$%?*@...還是趕快繳掉算了..
不知回答的還滿意嗎??
2006-03-30 11:01: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最佳解答.是否有積非成是的感覺.同意加強步兵的疑問
2006-04-06 15:57: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ATE 3 · 0⤊ 0⤋
政府的作業是没有疏失,只是效率太低;得標人過戶時,要繳交房屋契稅、工程受益費,而土地增值稅是從拍賣價金優先扣繳。課稅機関在七年內都可對欠稅當事人補課徵,稅捐單位不積極以普通債權向法院聲請與分配,只會向被拍賣過的債務人追繳,這在法拍市場是常耳聞的事。被拍賣的債務人,幾乎債務都不能完全清償,那還有能力繳交房屋稅及地價稅,收不到的稅金,還是不斷的催繳,不知是顢頇,還是無效率。實務上,您們不用去管它,就當做廣告單,真的很煩哦!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29 19:03: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法拍過戶須一定要完稅的是契稅.土地增值稅會由拍賣價金中扣除.依稅法,所有的稅僅有土地增值稅具有優先受償權,其他稅捐是屬普通債權.所以,你們所欠繳的房屋稅及地價稅,當然沒有清償啦!看來政府作業應該沒有疏失.所以,你們是要把這些未繳的稅單清一清的.
2006-04-05 18:20:38 補充:
答非所問,還得票最高,真是奇怪也?
2006-04-05 20:29:10 補充:
房屋稅及地價稅,並不具備優先受償權,其受償順位僅和普通債權相同.
這樣錯誤的答案,也投票數高????????????????????
2006-03-29 17:27: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加強步兵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