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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經小學3.4年級了,我也試著想有自己學習的時間,只是,不知道孩童相關保護法規是如何?我可以單獨留其中一位或兩個一起在家嗎?謝謝幫忙喔!

2006-03-29 06:16:1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jamon 1 in 懷孕與育兒 懷孕

4 個解答

根據兒童福利法所謂的兒童是指12歲以下的兒童,而其相關規定如第 34 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以法規來說,你家小孩單獨在家並無不妥,但若是以現實面來說,小孩單獨在家的風險你也必須要考量到,訓練獨立還是要按步就班喔!

2006-03-29 06:31: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rtemis 7 · 0 0

小學3.4年級應該不算太小了,
基本上應該是可以讓他們自己留在家了。
不過時間最好不要太長,
出門的時候要把門反鎖好,
一些小細節也都要注意到,
出門時間最好不要超過1個小時吧!
可是如果不是很必要,最好還是不要獨留小孩在家。
你家裡沒有其他的人可以幫忙帶小孩嗎?
例如公公婆婆或先生的親戚,
亦或是你要出門的時候,
可以先把小孩帶去給可以信任的朋友或親戚幫忙照顧一下,
或是帶回去給娘家幫忙照顧一下。
總之,最好不要獨留小朋友在家,
因為真的很危險。

2006-03-29 06:27: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兒童福利法是說 12 歲以下不能獨留在家 ..........

怕發生危險 ......... 好像也會罰錢吧 ....

太小ㄉ孩子因為會好奇嘛 .....

所以還是不要把還小丟在家裡唷 .....

2006-03-29 06:25: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Fina 7 · 0 0

第 34 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 48 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四條,情節嚴重,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列各種情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
前項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原處罰之主管機關核准後延期參加。
不接受第一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補充:

以上針對六歲以下兒童

但這一條是沒有規定年齡的,整部兒童福利法對12歲以下兒童都適用

第 15 條

兒童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分,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明顯而立即之危險者,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一 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 兒童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醫者。
三 兒童遭遺棄、虐待、押賣,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四 兒童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2006-03-29 06:21:4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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