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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我有一位朋友幾年前借了現金卡,沒錢可以還以導致 信 用 破 產 ,
當時他的家人有幫他還,以為都還完了,
但最近又來了一通追債的電話,說再不繳就送交法院(3萬多元的債務)><,
我想幫助他!!
是否可以跟銀行協商暫緩送交法院,
分期付完這3萬多呢????????>\"<

2006-03-28 02:41:3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玲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但他信 用 破 產 這方面,要如何讓信用破產變成信用正常呢?????

2006-03-28 02:54:52 · update #1

4 個解答

可以ㄉ...他大都會用電話追繳如果沒接到電話..可以直接打電話給發卡銀行跟他說你願意分期幫他繳清..因為銀行也是希望能收到錢所以他會讓你幫他繳的....我妹就有過類似的經驗..但是他是自己跟銀行協議分期付款~~~把欠債繳清所以你先跟發卡銀行聯絡就可以ㄌ

2006-03-28 11:03:27 補充:
基本上..信用破產這方面以我妹的經驗來說在你繳清之後..可以跟發卡銀行索取繳清證明那可以讓你以後在某些方面還可以用到但是在信用破產這方面可能會跟你一輩子就算過ㄌ他的年限信用恢復但是紀錄還是在...如果要辦理貸款.信用卡.或是買不動產之類ㄉ也是很難過關ㄉ有時候還是必須有保證人簽名才可以

2006-03-31 07:19:49 補充:
對ㄌ..忘記告訴你大部分像這種3萬元算是小數目其實並不會移送法院ㄉ頂多信用真的破產而已或是會被追討的電話煩死...也有可能會找上門而已

2006-03-28 02:45: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寶貝蛋 7 · 0 0

為了確保自身權益,要先問清楚到底是那一家銀行,再請你朋友確認是否有辦該銀行的現金卡,如果確定無誤的話再跟銀行接洽。
現場很多銀行的債權並不一定是銀行本身自行吸收,有的會賣給外面的債權公司。一般來說現金卡送法院的程序會比較麻煩,所以不管是銀行或債權公司都會先經過追討的程序,等到真的沒其他辦法後才會送法院訴追。
如果你朋友想處理這筆貸款,可以先撥該銀行的客服電話詢問,看這案件現在到底是由那一家公司負責,再找正確的對象與其洽談。像你朋友這種已經好幾年前的欠款,銀行方面應該都已經轉為呆帳了,所以洽談的空間會比較大。看是要分期付款或是一次結清,只要你朋友有還款誠意,銀行或債權公司方面應該都會接受。
不過信用有瑕疵這一部分可就真的沒辦法了!因為聯合徵信中心裡一定會有註記,就算已經把欠款還完,還是要經過規定的年限才會消除該註記,也就是說只有時間能幫你朋友恢復信用囉!提供你參考。

2006-03-28 03:44: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un 6 · 0 0

建議你,請他先跟銀行確認!
因為搞不好是詐騙電話!
(記得,如果真的是繳款電話,繳費帳號一定是那間銀行的!甚至,可以在繳款的時候,請行員多方面的確認,銀行內部是有連線的,甚至可以多方面確認金額以及帳號!)
如果,真的是有欠款未還的話,能繳得出來,那最好!
如果目前現階段有問題,那就跟銀行協商囉!研究要怎麼還款!!
其實,就我以前任催收的經驗,多數銀行不一定會送法院,有時不太合成本!

2006-03-28 07:57:23 補充:
然而,就算真的送法院,那是最好的!
建議你先請他跟銀行協商,最好要有「錄音」或是一些書面證明(例如,直接用存證信函寫還款計劃!告訴銀行,我欠多少,我要怎麼還,,,等等事項,甚至,可以請銀行出示,你目前欠款的資料!)
如果,真的未來有上法院,這些錄音或書面資料,都是你的證明!
你可以向法官報告,你目前真的是經濟有困難,而你也有心還款(你的錄音和書面資料可以當佐證),可是銀行不願協商成功,問問看法官該怎麼辦!
基本上,如果有出庭,就有機會!
而且,了不起被扣薪三分之一,還可以免除未來的電話騷擾等等!

2006-03-28 08:01:00 補充:
他這種 還算小事啦!
在「還清帳款」後,於聯徵掛一陣子資料,就沒了!!(大概半年到三年左右!詳情請去聯徵網站去查一下)
另外,在這回繳款完畢之後,一定要叫銀行開立「清償證明」!
有些銀行很糟糕,債務委外之後,即使明明結了,但他還是沒有消除掉!債務仍然掛著!說不定,你朋友就是遇到這種!
如果,他的家人,可以找到當初繳款的證明,或許還有機會跟銀行 凹!
不過,沒有的話,就只有認了!
所以,「清償證明」和繳費單,要記得留好!

2006-03-28 02:57: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謝定宇 7 · 0 0

謝謝你了><

2006-03-28 08:53:35 補充:
嗯嗯!!^^我了解了,謝謝大家的幫忙,不然這方面我真的不太懂~~還好有各位朋友的意見幫忙,不然我真的很替我那位朋友著急>"<

2006-03-28 02:56: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玲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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