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出了車禍 ,對方是肇事者,朋友忘了強制險過期,但對方傷的比我朋友重,那對方可以用特補基金賠償嗎?
還是說要看肇事責任?!
2006-03-27 15:29:1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judy 1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前項第三款規定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認定如有疑義,在確認前,應由被保險汽車之保險人暫先給付保險金。 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者,準用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但準用第二十七條規定補償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金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四十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你朋友出了車禍,但你朋友強制險過期,則對方可依強保法第40條規定,向特補基金申請理賠,你朋友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因你朋友的強制險過期未投保,所以特補基金在理賠對方後,會依強保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向你朋友求償,不過特補基金求償金額係以肇事責任比例來求償。例如:特補基金賠償對方30萬元,對方肇事責任7成,你朋友肇事責任3成。則特補基金會向你朋友求償300000×30%=90000元。
2006-03-27 17:36: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專家 7 · 0⤊ 0⤋
sophiashawkimo的回答是錯的
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
並沒有責任分攤的問題
因你的朋友沒有保強制險
對方可向任一家產險公司申請
但保險公司會向你朋友追償
而你朋友可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部份的理賠
另外你朋友可就對肇的責任向其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體傷,精神損失,工作損失及財損)
2006-03-27 20:07: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現行汽機車強制險是用交叉理賠方式賠付人(PS:只有人而已)的醫療.殘廢及死亡理賠保險金,強制險賠付不須分攤肇責,採實支實付理賠醫療費用,醫療費用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殘廢或死亡理賠給付最高新台幣150元.如果A車和B車發生交通事故,A車駕駛人須至B車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而B車駕駛人須至A車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而車上乘客並没有限制,但以駕駛人為主的話較有利保險公司理賠手續,如果其中A車没有投保強制險,則B車駕駛人必須至社會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而B車乘客就没限制要到特補申請,直接到B車保險公司強制險理賠,強制險理賠不須經過車主同意蓋章出險書就可以以受害人名義直接申請強制險理賠!
2006-03-27 16:23: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車太炫 1 · 0⤊ 0⤋
慘了!!您朋友<<強制險過期>>會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ㄛ!!對方強制險醫療向保險公司請多少?就是會向您朋友追討。對方只要在他投保的公司填具申請理賠,送特別補償基金申請,先行賠付給對方後會再向您朋友追回。論肇責是雙方要認定對錯及其他求償的認定標準,輸贏不是看強制險的,對了您朋友還會被警方罰ㄛ!!以上給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2006-03-27 16:09:3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基本上,車禍責任與保險與否是兩回事。
1.有保險--->賠償部份由保險公司依照法院(現在大部分都由簡易庭受理)車禍鑑定結果做理賠。
2.沒有保險--->賠償部分由當事人依照法院車禍鑑定結果做出賠償;不同的是,後者警方"有可能"會開出"未投保強制險的罰單",但是據我了解,金額不是很高。
*結論是,遇到這種事不用慌,誰對誰錯不會因為有沒有加保強制險而改變,加上不見得比較慘的一方就比較有理,只要冷靜處理,或許對方還得賠償醫藥費。祝順利~~~
2006-03-27 16:03:3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
您可以去申請看看,但原則上只要是產險,它一定是看肇事責任之區分才能斷定要向對方索賠多少...如我是你朋友,假設我的肇事責任是70%,則強制險就以保險金額的70%賠給對方,這樣你了解了嗎?
2006-03-27 16:02:5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sophia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