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趕著去上班,行經紅綠燈路口,我是在騎機車,我和對方的車子是同方向的,對方的車子是路口的第一輛車子,當時我的車速約60至70公里,車速未減慢時,號誌燈已轉為綠燈,看前方汽車也未打方向燈就加速過去,不料卻再超過車子後座時突然車子右轉了,我根本沒時間反應,就直接撞上了,當時我先撞到他的副駕駛座車門在一直撞到葉子鈑直到連人帶都衝撞出去,之後教警方來量,之後到警局協調,對方說是我的錯,說我為保持安全車距,又超速,說要我賠他的車子損傷,而他不賠我。如果不和解,送審那應該是誰的錯ㄋ
2006-03-27 18:11:05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超人 7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我的煞車痕是撞到之後才有的,而且煞車痕很長
2006-03-27 18:39:05 · update #1
你的狀況,我非常的同情,因為我也有過類似的情形,但是看你的情形,以法規而言,應該是你的錯佔比較大,因為出事的狀況下,就算你騎在右邊是合理的,但是警方及鑑定委員會將車禍的原因大部份歸諸於你,因為你是屬於後車,未與前方保持安全距離,再加上你超速,所以以「法」而言對你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強烈建議,直接與對方和解,賠錢了事,以免夜長夢多,賠得更多,因為,對方若請「事故原因鑑定」或是告上法院,那麼鑑定費及訴訟費用鐵定會成為你額外的負擔。同時,可能還免不了的,你會收到幾張罰單。車禍事故不發生則已,一旦發生了,絕對是全部都以法條來談,也許對你不見得公平,算了吧!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他們不會去設身處地替你想的(不會去考慮你的立場),你能要求多高呢?所以車子不要騎太快,也許你會很注意安全,但是,只要路上有一個白目的,不按牌理出牌的話,事故就有可能會發生,因此為了避免被白目的人車害到,把自己的重型機車當小綿羊騎比較好。再附註一點,當你在汽車右方騎機車時,有時汽車駕駛人會有死角,看不到你,所以這種狀況能避則避,有時看過新聞吧?常常在大車(公車,遊覽車,砂石車,大貨車等)右轉時,會撞上無辜的機車,所以強烈建議別騎車在汽車右邊,尤其是快到路口的時候。為了你的安全。
2006-03-28 20:45:59 補充:
我的情形也是對方未打方向燈,而且又是對方把我逼到路邊才出事的,再加上我一再的強調是對方未打方向燈,但是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判定結果呢?竟然是100%是我錯,所以呢............要不要直接和解,您自己考慮看看。也許其他大大說的也有可能是對的,只是,我現在告訴你的,是我自己慘痛的經驗。
2006-03-28 20:49:29 補充:
請發問者明確指出同方向有幾個車道?發生車禍的位置又在哪個車道?可幫助判斷責任歸屬。
2006-03-27 18:57: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鯨頭鸛 7 · 0⤊ 0⤋
我之前也是這個樣子 不過警察是說開車的問題~應該說要讓直行車先行...原本對方還要告我勒...結果那個人一聽警察這麼說 就乖乖閉嘴了...
2006-04-09 06:55: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嚴禁聊天猜謎或其他非知識交流!! 2 · 0⤊ 0⤋
請先告知對方車當時在何車道?
你的車又是在何車道?
你當時看到前車距離為何?
前車要轉彎時和你的距離又是多少?
2006-03-28 16:04: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宜昌 6 · 0⤊ 0⤋
光是左右轉時未打方面燈告知後面來車的話他過失在先.其實有很多駕駛人皆如此.這就是導致車禍的主因.如果當時他有打方面燈的話.可能就不會有這樣車禍發生.所以他的話是唬人的.你的時速有多少又有誰能夠證明呢!所以建議談判時不要說時速有多少的話.僅有說他不打方向燈右轉使得我應變不及A到他的車身.總說一句他有錯再先.如果要賠的話.比例是他70.你30.如果上法院你也要據理力爭不要手軟.
我開貨車多年都會打方面燈.同時目視到後方汽車或是機車都會減速或改變車道行駛讓步.所以有打方向燈一定是站的住腳.沒有打方向燈必然是理虧的.無奈現在的駕駛人道德低落還先大聲.凡是都是別人的錯!他.....媽......的.我才不甩你呢!
2006-03-28 20:25:54 補充:
EZ和師哥大大的話可以參考研究ㄜ!
2006-03-28 15:21:5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其實並非是未保持安全距離之說……..
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指同向同車道之前後車輛之碰撞事故。
而依你所說的,不知對方車輛是否有與你車是同車道。
若不是的話,就是轉彎車與直行車的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可是不同的。
再說,你車時速是60-70公里又是如何證明呢??
若你有受傷的話,一定要開立醫院診斷書,因為在刑法上你有權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而申請行車鑑定的話,則是申請人要自費3000元。
而送審的話只能告知何車是肇事主因及次因,並不能告訴你是誰對誰錯的。
補充:事故發生前的胎痕才是剎車痕,而撞擊後的胎痕叫胎滑痕,這兩種胎痕可是不一樣的。
2006-03-27 19:37:2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1 · 0⤊ 0⤋
跟據本人的經驗.1.你一定要堅持〈他右轉時沒有打方向燈〉2.看醫生並開立驗傷單.然後基本說法如下:我騎在那輛車旁邊.那輛車突然右轉.連方向燈也沒打.害我撞上去.整個人都飛出去.他在警察局說他右轉沒打方向燈、轉彎沒注意騎在右後方的我.他完全沒有錯.我因為他這樣無預警的轉彎而受傷〈拿出驗傷單〉都是我的錯.我真不知道怎麼辦.............ok.總之他的錯即我上述的內容 ,態度要很古意,有時候警察會幫你說話〈約70percent〉,不過.有些警察也會為了快點和解以便結案.會騙你說:反正你撞人家就是你的錯........ 千萬別相信。甚至你可以告訴他.你們公司法務說要告對方過失傷害〈有驗傷單又有警方筆錄〉一定成立.反正打官司是他的專長................總而言之,照我教你的去做絕對不會輸,尤其是上法院,切記──態度要古意〈比誠懇多一點點呆〉
2006-03-28 00:21:31 補充:
我對醜豬的說法頗不以為然,依我的方法以進為退,如果我出馬至少應可爭取到個賠個的,你照我說的去做最差也可爭取互相賠對方,相信我,決不輕言放棄..............若非公司規定不可私下接case,我................算了!
2006-03-29 09:35:13 補充:
ez and宜昌所言甚是,小馮說法應該是最後的判決結果,不過這是在雙方的黨政、司法背景相當的情況下。像這樣的小案件應該是ok啦。
2006-03-27 19:06:3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師哥 5 · 0⤊ 0⤋
其實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有錯唷
一是未打方向燈
一是未保持安全車距
不果不合解就要上車禍裁決所粉麻煩的唷
開庭都要隨傳隨到,而且不一定會一次辦完
趕快找出雙方都滿意的和解方式
不然真的會粉麻煩
2006-03-27 18:33:5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淳a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