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日前與他車發生擦撞,對方死不認錯,又假借不知道車子保險內容不願意辦理出險賠償,故只好請警察備案開據事故證明,等候裁決~
但是與我們的保險公司聯絡時,因為出險必須在五日內申請,故他建議我們先辦理出險,把車拿去維修,他說日後保險公司會去查閱裁決的結果,若判決出來是對方的過失,則我們原先辦理的出險會取消,並不影響我們的保險記錄。
想請問這樣的作法是否適當,若裁決出來後是對方的過失,我們原先辦的出險記錄真的會幫我們取消嗎?會不會影響到下一年的保費呢?
謝謝
2006-03-27 09:58: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Kathy 1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這牽涉代位求償的問題。你必須小心警慎,否則惹一身氣。
既然保險公司建議你們先辦理出險,把車拿去維修,你是打080的服務專線嗎?
你與保險公司的通聯一定是要080的服務專線;一般080都有專人接聽,且都錄音,就像110、119一樣。
是080則只須將你自己的電信通聯紀錄申請保留,事後好比對報案時間與註記事故的時間與地點,專線接聽人員自然也就會有通聯紀錄為證明。
修理工廠在維修版金前,保險公司的估價技師有會同估價與拍照嗎?如有大概就沒多大問題,千萬不得自行找非保險公司指定的維修工廠作為修處理(除非你有特權)。
記得;你與保險公司聯絡的人必須是事故當事人或車主,千萬不要在通聯紀錄上報案與備案的人重複,否則將來與保險公司產生的爭議會是兩個不一樣的音頻,此兩不同因頻會涉及(酒駕與無照)的困擾。
與他車發生擦撞若確認你無過失為前提(開始所提代位求償)
會不會影響紀錄就看你能不能注意以上事項。
2006-03-27 16:05: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張夕 5 · 0⤊ 0⤋
是的!可以先出險,把車修好,等判決結果,若判決下來不是你肇責,不會影響來年保費減免,不過要注意保險公司會耍賤,偷偷把肇責系數加上去,之前我發現馬上打電話罵了保險公司一頓,還要告保險公司"商業詐欺",當然肇責系數也不算啦!
2006-06-01 08:07: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lmer Cheng 1 · 0⤊ 0⤋
先辦出險是正確的
想必你有保車體險
有了車體險
車主的做法
1.車禍
2.警方處理
3.保險公司(修車廠)報出險
4.車修好拿車
5.沒事了
剩下的就是保險公司的事
保險公司做法
1.查證
2.研判肇責
3.賠款
4.若本車無責向第三人追償
5.不影響來年保費
2006-03-27 17:17: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零目一郎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