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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有參加職業訓練11月結業了~為什麼今年我聽就服員講說:兩年之內只能職業訓練只能上一次呢?不是有時間自己的生活可以安排得當~就可以參加政府單位的任何職業訓練嗎~我有特殊身份也更加保障不是嗎!

2006-03-26 11:14:59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8 個解答

你所參加的職業訓練應為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中規定之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作業規定

第貳章(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表件)

第一條, 補助對象: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
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者(依據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二章(津貼申請與領取) 第三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第十八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前項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上課四次以上。
三、每次上課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所以就業服務輔導員的說法是正確的, 法規的確有規定, 雖然可能不太合情理, 但的確符合法規要求, 他是公務人員亦當然得依法行事,


法規如下,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作業規定

第參章(補助標準及限制)

第三條「本項津貼與本辦法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二年內限領取一項,並以一次為限(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四條「已領取下列各項津貼未滿二年者」,不得領取本項津貼(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勞職業字第O九二O二OO八四七號令)。

(一)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及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

(二)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失業給付。

(四)就業輔助金實施作業要點之就業輔助金。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參加轉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實施要點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六)永續就業工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社會型及經濟型、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等專案核給之補助、津貼。

第陸章(津貼領取者有不實領取)

溢領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生活津貼,並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有關單位(中央主管機關、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委訓單位)查核津貼執行情形(依據本辦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規定)。

http://labor.kcg.gov.tw/taec/studenthelp.htm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91.12.30)

第三章 津貼申請與領取之限制

第 37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人員已領取就業保險法各項津貼、給付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於領取後未滿二年,不得領取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津貼。

第 42 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津貼,二年內限領取一項,並以一次為限。但津貼領取者於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後創業,其所創事業與領取津貼期間所接受之職業訓練類群相同,並領有結訓證書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第 43 條
津貼領取者有不實領取、溢領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如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經移送強制執行者,不得再領取本辦法之津貼。

第 4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為查核就業促進津貼執行情形,必要時得查對相關資料,津貼領取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津貼領取者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之情事,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如經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http://laws.cla.gov.tw/Chi/clatxt/%E5%B0%B1%E6%A5%AD%E4%BF%83%E9%80%B2%E6%B4%A5%E8%B2%BC%E5%AF%A6%E6%96%BD%E8%BE%A6%E6%B3%95.txt

2006-03-30 16:48: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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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 00:51: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Ferguson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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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04:05: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PEUNEKDEDAFU 1 · 0 0

看到你的來信而來的~我想回答的也跟番薯一樣~我去年有參加職訓(是巨匠承辦的電腦繪圖職訓班)上了職訓後兩年內不得再參加職訓~還有參加職訓期間如被退訓的話好像也是兩年內不得再參加~如果你很想充實自己的話~你可以去職訓局報名夜間的課程~要付學費的喔~這種就沒有限制了

2006-03-31 18:49:2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阿倫 7 · 0 0

我記得8年前可以ㄚ~~~
現在我就不清楚ㄌ~~

不好意思ㄛ~

你可以嘗試上網找職訓局ㄉ看看~~
有很多地區的聯絡方式~~
多問問看ㄅ~~!!

2006-03-30 18:14:1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小莊 2 · 0 0

這個問題老實說我也不是很了解,據我自己參加過的兩個職業訓練(夜間在職),就有兩種情形,1.是參某大學所辦的在職訓練,當時承辦人員說,同一個人同年度只能參加一次,當時我在第一次職訓結束後,還特地跟朋友借人頭去上課,且學校也知道,且也同意,因為少了我這名額,就開不了開班,因為有規定最少人數,當然結訓證書是我朋友的名子,我當然不在乎,因為是要真的學東西.2.前兩年參加了北訓中心的在職訓練,不過據我當初問他們的結果,反而是沒有限定參加的次數的.所以我是覺得,可能職訓局為了管制,怕委外訓練的太過浮濫,所以有限制,而當職訓單位自己所辦的,當然就比較有所把握,所以才會有不同的答案,不過重點是夜間在職訓是還要自付一半的費用,且時數又少(幾乎都不會超過100小時),而白天訓練是免費的,而且都好幾百小時,所以怕浪費國家資源(必竟都是老百姓的錢),所以才對日間的訓練有所限制吧.

2006-03-30 16:17:5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送報的 6 · 0 0

因為政府提供職業訓練的目的是要提供民眾學有一技之長
而當你學成畢業之後當然希望你投入相關的工作環境
為了不要造成政府的資源浪費,所以他有結業之後2年內不得在參加職業訓練的規定.
講白話一點就是要你結業之後去作相關的工作,而不是要你一直去學一堆專業技能,因為你學了全部的技能也只從事一種工作,政府希望大家都是學有專精""專才"",而這跟一般民眾所想要的""通才""有一些差距.
我是覺得""專才""才是以後發展重點,因為職業訓練所學到的是基本中的基本
,你在裡面所學的跟不是受過正式訓練的老師傅是不一樣的

2006-03-30 10:31:29 補充:
如果每個人都學了很多的基本的相關知識,哪以後每個人也都是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哪"特殊身分"的優勢也就沒了,學習基本的專業知識是容易的事,但要達到"專精"的程度一般人就不是1年2年就可以達到的,相信如果你有一門專精的專業知識跟技能,這樣的"特殊身分"可不是其他人容易可以取代的

2006-03-27 06:39:44 · answer #8 · answered by PA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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