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員工在大陸看醫生, 如何在台灣申請健保給付
有什麼限制條件嗎..
2006-03-21 09:39:3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花 1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保險對象因情況緊急,須在非保險醫療機構立即診療或分娩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投保單位向保險人申請核退醫療費用;其核退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醫療費用之核退,應於治療結束或分娩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現須依實際緊急必要積極醫療行為,才可申請。如一般的疾病,看診一次而已,您會申請嗎?回台填表一堆ㄋㄟ。通常因病就醫,時間長花費多,您才會申請。先決條件,台灣這裡還是健保身分ㄛ!!才有用。
2006-03-22 02:49: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自95年4月1日(住院出院日)起,保險對象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及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局實務作業認定有查證必要之案件,所須檢具之醫療證明文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等),當事人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絡電話:02-27134726 網址:http://www.sef.org.tw)申請驗證,完成驗證之文書,始予採認。
還偶就是:如何核退在國外或大陸地區發生不可預期傷病自墊之醫療費用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保險對象於本保險施行區域外發生不
可預期之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於當地醫療機構就醫或分娩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退醫
療費用。
二、如符合前揭規定者,應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
1.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可逕向分局索取或利用傳真自動回覆系統,傳真電話:
(02)2708-0068,文件代碼:544000,或可利用網路下載,(請見本頁附件)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英文可免附)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証明文件等,向健保轄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
用。
三、本保險給付區域外(包括國外及大陸地區)門診、急診及住院醫療費用之上限金額為:前一
季本保險給付醫學中心門診、急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之平均費用,例如:95年1至3月份門
診案件之核退上限為每次1,310元;急診案件之核退上限為每次2,385元;住院案件之核退上限
為每日 6,240元;分娩案件核退上限為每次36,086元。
附件及網站連結
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友善列印》 《轉寄好友》 《最後異動日期:095.01.20》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106信義路三段140號
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212369、0800-030598 傳真:02-27025834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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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1 17:46: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oanna 祝福您們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