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卡債被我媽用光了 也沒在幫我還 所以我現在信用不良但是工作的地方 需要我去開戶 他們是進到戶頭去的那我可以開戶嗎??那我的錢不就會被扣三分之一??另外,如果我去卡債協商的話 重點是 我欠了七八家銀行如果有些銀行把我的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話那銀行還能扣我的薪水嗎??而且我去協商的話是會幫我付給每家銀行嗎?還是只有一家?
2006-03-21 06:14:2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忘了總比記得好 7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不好意思,那在請問一下,如果我還完錢的那家銀行,已把我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的話,那我也是要去銀行辦清償嗎?還是??
2006-03-21 07:31:20 · update #1
1、「那我可以開戶嗎??那我的錢不就會被扣三分之一??」
假扣押又稱為「保全程序」,保全什麼呢?就是保全債權在未來能夠實現,避免債務人脫產。聲請假扣押裁定所需時間大約須一至二週,各法院所需時間並不相同。聲請假扣押法院並不會開庭,以免債務人知道聲請假扣押的理由,而有所準備!所以你並不會收到通知。而查封之程序,動產、不動產由書記官督同執達員以張貼封條的方式查封,並囑託相關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對於其他財產權(例如薪資債權、銀行存款),可發扣押命令或禁止處分命令。
不過,當事人之間實質糾紛的結果究竟如何呢?總不能將債務人的財產假扣押之後,而毫無期限的限制權力吧?因此,民事訴訟法第529條規定「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20日)內起訴(提起訴訟)】」,而所謂的起訴,也包括【支付命令的聲請】。 債務人於債權人提起訴訟後,可以就事實的釋明與陳述,提出更深一層的舉證進行辯論或進行和解。
至於起訴後的爭執結果,究竟誰能夠獲得有利之勝訴裁判?涉及所謂正當訴訟程序的進行,可能雙方對於爭執糾紛,都有自己的充分理由。因此,尚未裁判確定的爭訟,其結果具備了不確定性,所以,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財產為假扣押,【並不代表未來的爭訟一定全部勝訴】。為了考量這個不確定性,可能對於債務人因為被假扣押而生有損害,因此,法律規定由債權人提供相當之擔保金(通常為被查封扣押財產價值之三分之一計算),以備因為訟爭的不確定性,所造成債務人之損害。
假扣押一經法院裁定,債權人於收到裁定後,即可依裁定所定條件提供擔保金,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如果債務人提出抗告或另行提起訴訟,也不會停止執行。債權人收到法院裁定後,必須在三十日內聲請執行,超過三十日,即不得聲請執行,此時債權人如仍欲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只得重新聲請假扣押裁定。
如果銀行不與你協商,向金管會、向消基會、向行政院提出檢舉;如果銀行因你連最低應繳額都已連續三到六期未繳,而直接把你送法院,那你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接到法院裁定的「支付命令」時,二十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讓法官知道,你要還款,希望銀行能夠展延期限並降息,主動爭取協商後的最有利翻身機會。
二、如果你逾期沒有提出異議,接下來肯定會比較辛苦,但還不致於絕路。因為你既未提出異議或異議協商失敗,銀行拿支付命令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銀行可能查封你名下的不動產(如果你有不動產的話)、所有銀行戶頭內的現金及其他財產(只要銀行知道你有財產),最後是查扣你的薪水。
三、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向法官陳述你還有家小要養,但你絕對有清償卡債的誠意,因為你還有工作。不管你工作的待遇多少,只要有收入就有希望,請法官給你機會,讓法官依法只扣你三分之一的薪水,保有三分之二的收入,日子會過得苦一點,咬緊牙關、縮衣節食,一定會慢慢撐過來的; 請遠離煤炭!
收受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得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之二十日內,不附理由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四條、第五百十六條、第五百十八條參照),使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九條之規定失其效力,阻止其產生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參照)。
因此,若支付命令之內容與事實有出入,債務人自當把握二十日之期間,及時提出異議,以免支付命令確定,致損及自己的權利。
聲明異議格式下載
http://vampire.alic07.com.tw/link/107.doc
2、「如果有些銀行把我的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話,那銀行還能扣我的薪水嗎??」
如果銀行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則債權即屬於資產管理公司。
銀行是不能再法扣薪資三分之一。
而現在金管會擬在五月把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機制。
3、「而且我去協商的話,是會幫我付給每家銀行嗎?還是只有一家?」
是不是需要向每一家債權銀行申請?
*債務人只要向最大債權銀行、八大銀行或任何一家債權銀行提出申請即可。
不知道哪一家是最大債權銀行怎麼辦?
*債務人可以直接向八大銀行或任何一家債權銀行提出申請,受理銀行會協助查詢,並將您的案件轉給最大債權銀行處理。
想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債務人必須準備身分證影本、申請書、財務資料表及收入證明切結書。相關文件書表可向八大銀行或銀行公會(www.ba.org.tw)洽詢。
*如果申請協商的債務有保證人,債務人在申請前必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文件。
我有還款誠意並準備完整文件,銀行可以拒絕申請嗎?
*銀行必須受理您的申請。
可不可以找代辦公司申請?
*為避免代辦公司假借協商名義從中獲取不當利益,申請協商應該由本人或其委託的親人辦理。
債務協商機制諮詢專線:
銀行公會 (02)8596-1629、(02)8596-2333、(02)8596-234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800-869-899
協商機制相關網站
要協商的朋友請參考下面網址
http://vampire.alic07.com.tw/usyd/list.htm
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問答請參考下面網址
http://www.fscey.gov.tw/public/Attachment/63919164271.doc
徐中雄委員的卡奴站起來
http://www.wretch.cc/blog/pinkpink0910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http://www.ba.org.tw/
2006-03-21 12:36:47 補充:
http://blog.xuite.net/air.vip/room1/5259414?st=c&w=240964&re=list&p=1
這個網站有非常詳細完整的銀行相關法律保全程序解套
http://www.fscey.gov.tw/ct.asp?xItem=1579400&ctNode=1470&mp=2
金管會3月7日新聞稿
4月10日前申請債務協商免息,請大家趕緊申請債務協商
2006-03-21 12:39:52 補充:
「如果我還完錢的那家銀行,已把我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的話,那我也是要去銀行辦清償嗎?還是??」
如果你已經還完錢,銀行就沒有必要將債權外賣。
如果是未清償的債務被銀行外賣,那也沒有必要跟銀行申請清償證明。
所以清償證明是在你已經將錢全部還給銀行之後,跟銀行申請。
2006-03-21 07:35: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4-10-11 04:14: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會到扣薪也只有當銀行去法院告你並取得支付命令才能扣薪3/1,現在銀行尚未告你,你開戶是不會被扣薪的,若你符合債務協商的標準,可找你的最大債權銀行(最大債權銀行會邀集你所有欠錢的銀行出面),並與銀行開會協商,協商完成後你只需統一還款給最大債權銀行即可。如果銀行把你的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那銀行就不能主張對你的債權了,因為你的債權已屬資產公司了。
2006-03-21 06:31: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寶貝媽咪~☆...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