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做房子的連帶保証人,但房子在連帶保証人不知情下已移轉給別人且這時原貸款人突然過世,今銀行要求連帶保証人償還剩餘貸款,是否合理.疑惑有二
1. 房子在移轉過程 不是應該先清償貸款才可移轉,連帶保証人在不知情下是否需要繼續承擔債務,銀行本身是否有作業疏失呢?
2. 如有剩餘貸款是否應先拍賣房子後餘款才找連帶保証人償還呢?
煩請幫忙解惑 謝謝
2006-03-15 17:42: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oan 1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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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5 23:02: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雅雪 1 · 0⤊ 0⤋
哇勒...沒點數了無法投票....那個3/15第一篇講的才是正確滴....該案件銀行沒任何作業疏失,且連帶保證人所負債務跟借款人是同等地位,銀行可併同執行
2006-03-18 17:51: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太平人 6 · 0⤊ 0⤋
1.所有權移轉與否和抵押權塗銷與否沒有絕對連帶關係。
2.連帶保證人所負義務為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來自抵押權設定上的連帶債務人,和所有權有所區別,仍需繼續承擔債務。
3.連帶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銀行)可以先就全部債權向連帶保證人或借款人之繼承人逕行求償(一般訂約皆有加速條款),是否先行將擔保品移送法拍沒有先後程序上的限制。
2006-03-16 22:56:16 補充:
我認為照題義來說銀行無疏失,因為抵押權設定在先,所有權移轉在後,所有權移轉時地政機關無通知抵押權人之義務,除非抵押權人每天每月進行謄本覆審,否則根本無從察覺,以此認定抵押權人(銀行)有疏失,個人不能茍同。
2006-03-15 02:16: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安德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