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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行人沒有走斑馬線(離斑馬線約2-3公尺),而且闖紅燈
騎機車來不及煞車,而撞倒對方
行人小腿斷掉了已經開刀釘鋼釘了,且肋骨二支也有點裂開,
現在仍在住院(他沒有健保也沒有保險)
請問一、除了醫療費用是否還可以申請其他理賠?
二、如何爭取合理理賠金?
三、若和解後,還可以獲得保險理賠嗎?
還有,這樣我應該先做怎麼處理呢?怕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我們要一大筆賠償金
P.S我機車有保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理賠上限共30萬
麻煩回答愈詳細愈好

2006-03-13 08:05: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麗嫃 2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警察說因為撞到人,所以構成傷害罪,強制險有理賠,所以警察叫我賠...
且作筆錄時,我有提及行人闖紅燈,但行人辯稱沒闖紅燈
警察說,行人沒走斑馬線,所以不算闖紅燈
有違規才要理賠?那像我沒有違規仍然要理賠嗎?

2006-03-13 13:06:23 · update #1

2 個解答

1.請問當時有無警方作筆錄跟現場測量~可先送當地監理所鑑定待鑑定結果出爐好釐清責任比例作為賠償依據
2.被害人醫療費用可向保險公司作申請(包括看護費用最高上限3萬元)
3.小腿斷掉了已經開刀釘鋼釘了,且肋骨二支也有點裂開,如有殘廢之虞以後可向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申請殘廢給付

2006-03-13 14:24:08 補充:
SORRY~剛離線了!補充一下-賠償是建立在有過失責任下在需負賠償責任-對方一定會要求民事上的賠償但你構成過失傷害如果以後調解不成對方可能會以刑事逼民事賠償..所以建議先送鑑定在來談賠償金額

2006-03-12 16:22: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慈麟 5 · 0 0

警察說,行人沒走斑馬線,所以不算闖紅燈
這句話好像有點問題
最好查一下對方是否關說!!!!

2006-03-15 20:27: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就機車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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