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3月1日因年前車禍事情而與對方和解了,(和解書還未拿給警局)可是現在出現了問題,昨日我打電話給對方的保險員詢問款項何時匯入..他們即既然說,撞我車子的遊覽車公司沒交保費所以他們不能賠償我,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可以嗎?如果說他們不能賠償為何還幫他們處理賠償事宜呢..難道因為這樣我的賠償就沒了嗎?因為我已經寫了和解書,如果對方遲遲未給我是不是還可以對他提起告訴呢?拜託各位幫我解決
2006-03-10 10:41:2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1建議處理方式先向遊覽車公司或駕駛要求先行支付再由保險公司賠付其保戶
2理賠人員於接案後發現保費未繳應會向其客戶催收保費,但仍會繼續處理理賠事務
3依和解書所載之內容,比如說付款時間,或付款人等等.....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4.民事過失毀損財務之賠償請求時效為兩年,故建議先催促對方繳納保費會比較好解決
2006-03-14 03:59: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leeper 1 · 0⤊ 0⤋
可提起刑事告訴~在先請寫存正信函撤銷先行表示
如你有受傷,肇事車輛如無保險可向特別補償基金提起申請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一、設立目的:填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缺口,提供被害人基本保障。
二、理賠範圍:
(一)肇事汽車無法查究者(肇事逃逸)。
(二)肇事汽車非被保險汽車者(肇事車輛均為未投保車輛)。
(三)肇事汽車之保險人(保險公司)無支付能力者。
2006-03-12 20:01: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慈麟 5 · 0⤊ 0⤋
你的問題看了之後讓人覺的你找錯對象了,你應請求賠償對象是對方肇事者而非對方之保險公司,依法你已調解取得對方簽字和解內容已俱有法律效用條件,相當於民事判決之同等法律約束力,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不需再提認何告訴),你可直接告訴對方肇事者依法於?天內未付款將提出向法院強制執行,如對方不理將調解內容直接送法院執行處,申請扣押對方財產並取得賠償。保險公司只是取的對方風險轉移之單位並非你求償之單位,當然與對方是否有投保無關,所以直接向法院請求執行對方賠償就不須關心對方理賠態度了。
2006-03-12 01:45:29 補充:
這確定無關背信與對方是否繳交保費無關喔!如不知請直接問當時之調解會。
2006-03-12 01:47:32 補充:
調解書是否送警局無關調解是否成立,只要見證人與當事人簽章即已確定。
2006-03-11 04:43: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林 6 · 0⤊ 0⤋
您可以再提告訴ㄚ!!
和解書為雙方制定言詞之意思表示雙務契約,您可再加告一條(((背信罪)))。
刑法342條所指(((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時,違背信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其他他利益者。
如果說,這份和解書是在鄉鎮市調解會寫的,有經法院蓋印的,訴訟更快。
您的權利請求仍是存在的,只是產險公司都沒有責任而已,還是要向對方請求所有的賠償金額,金額可以以和解書的金額為準,不用在重談協調金額了。
如果只是在產險公司繕寫的,就是要依刑事背信罪及業務過失民事請求賠償了。
人員有受傷嗎?無傷者就是民事請求,有傷者可依刑事連帶民事賠償來告,
現在多可多一項最來告他(((背信罪)))。
僅供您參考。
2006-03-11 00:21: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當車主發生事故,理賠人員發現車主尚未繳交保費時
通常都會要求營業人員立即向車主提出繳交保費的要求
理賠人員在事故發生後仍舊會依流程處理理賠事宜
但是該筆保費沒入帳,理賠人員確實無法結案支付賠款
你大可向該保險公司提出抗議或直接向該公司的080申訴 (這招還挺有效的)
不能因為他們沒本事催收到保費而讓你的權益受損
2006-03-10 02:39:1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m_m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