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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因為公司經營不當,之後用多張現金卡借款以債養債,但後來已有三個月無法繳出卡款,最快要4月初,才可能有辦法負擔部分幾張卡的最低應繳額。
目前最急迫的是,今天我們收到日盛國際商銀的”執行動產通知”,他們將在下週一3月13日時會同法院書記官,管區員警與鎖匠,到帳單地址搬走電視、冷氣、電冰箱……等,對我們強制執行查封動產。我們積欠日盛國際商銀178,989的信用卡費,之前他們一直都是寄發帳單與催款通知,這次便直接說要強制執行查封動產了。
我想請問,他們寄發此通知的地址是原先我先生填寫的帳單地址,現在我們人並不住在這個帳單地址,這地址的房屋所有人也不是我們,這樣子他們還可以強制執行嗎?!
現在這狀況還有救嗎??希望能有朋友盡快給我們專業的建議,我們以不知該如何是好了。

2006-03-08 02:27:3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FANCL 2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因為此帳單地址目前是我們的親戚所住,所有帳單都是他們幫我們代收與轉交,現在距離13號只剩下5天的時間,因此,我希望能確切的了解銀行是否真能進行此動作,才能跟住在帳單地址的親友交代。

2006-03-08 05:18:28 · update #1

謝謝jun,莊子曰 ,與104三位熱心的告訴我。
我已經準備開始跟銀行協商了,真的很謝謝你們,還有另一位給我建議的朋友,你真的非常幽默^^。

2006-03-10 14:28:28 · update #2

我想補充發問一個部分,那房子雖然不是我們的,但之前我們是住在那,而先生的戶籍也是設在那,請問先生是不是應該遷離那個地址,這樣才不至於在發生類似狀況,例如其他銀行又以類似方式嚇我們的親友?

2006-03-10 14:43:09 · update #3

4 個解答

”執行動產通知”如果是私人名義寄發,那是時下一般債權人,包括金融機關,常用的一種催債動作,無非讓債務心增壓力,儘快清償債務。法院的發文,上頭一定會有法院地址、電話、執行案號,且有法官大人印章,當事人還可向法院求證,由案號直接找到承辦的書記官,了解查封程序。一般債權人很少會查封動產傢俱,其一可拍賣價值額低,其二很難證明是債務人所有;主要強制執行項目,為不動產、股票及上班薪水的1/3。可以的話,還是出面與債權銀行協商,提出您的還債誠意,而不是一味的逃避,才是上途。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07 15:25: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老朽肯定ㄉ簡短ㄉ回答您 放心吧 noway 不可能執行的!!最多13日有人去觀望拜訪一下債務人居住狀況而已!!!1.不是法院公文2.不是戶籍地址ok啦...有問題隨時可mail給我

2006-03-09 18:33: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讓日盛去查封讓他搬啊啊 然後就告牠們 告到日盛賠你錢 應該會不只17萬8千

2006-03-08 06:09: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淵銘 4 · 0 0

首先,那張通知書的真偽值得懷疑。因為如果真的要執行查封的動作,並不是由銀行端通知,一定都是由法院發文通知債務人,所以那張通知書應該只是銀行催討的一種手段,並不是真正的法院執行通知。
再者,既然你們已經遷離,且房間所有權人也不是你先生,那銀行就無權查封該地址的任何物品了。

2006-03-07 10:49:1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un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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