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如題如果想要離職(要多久時間前告知公司要離職才行)才會比較恰當
2006-03-05 09:56:3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貳章勞動契約之第十六條內明文規定
當雇主因故需終止與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時,須以
1.工作滿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工作滿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相對的各家公司,也大部分會以相同的條件,來要求勞工以相同的約定
作為離職告知的事前準備
不過一般而言,也必須依照職位的高低及公司的規範,來作為參考依據
例如:總經理等職位,至少需三個月的預告時間,單位經理也需要一個月左右
這必須看個公司當初與您所約訂的定型化契約內容而定
其實如果公司體制還OK的話,只要找機會在公開場合或私下告知單位主管
並至人事單位拿取離職單,除了上述的時間外,當單位找到合適人選,大部分
都會提前放人,只怕妳會不好意思提出來,以致於一拖再拖,最後還會顧人怨!
2006-03-04 18:22: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1個月或3禮拜前~
~因為還得刊報紙~徵人~
1個月或3禮拜前~
~因為還得刊報紙~徵人~
1個月或3禮拜前~
~因為還得刊報紙~徵人~
2006-03-04 18:06: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鬼阿貓 3 · 0⤊ 0⤋
一般來說
公司都會有員工手冊
裡面都會有詳細的規定
只要照規定即可
如果沒有員工手冊
那就要去請教別的同事
因為各公司規定可能都不一樣
有一星期到一個月不等
看你是啥職位而定
2006-03-04 18:05: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泰山一哥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