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於去年5月發生車禍,造成左手肱骨粉碎性骨折,我今年5月要做拔釘的手術,醫生已開殘廢證明為左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一大關節遺存顯著運動障害且上臂骨遺存畸形。本人從事護理工作,最明顯工作影響是無法抬高換點滴及需要用力的工作,日常生活影響無法綁頭髮及洗頭等動作,我要求理賠如下,請各位網友提供一點意見,一、工作賠償【55000*7=385000】內容含第一次手術及拔釘手術的休養期間《有診斷證明》二、精神賠償【300000】內容含營養品及以後的美容手術費三、殘障賠償:本人33歲工作至55歲共22年工作年,殘障比例10%《用強制險殘障給付換算回來》本人年薪約80萬《有完稅證明》所以80*22*10%=176萬,肇事鑑定為對方主因,我為次因。已一般理賠比例為7:3來算的話等於(385000+300000+1760000)*70%=1711500元其餘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以上為我的計算方式,請各位大大提供寶貴意見及建議拜託幫幫忙。

2006-03-02 16:52: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而且肇事者態度非常惡劣,只到醫院看過一次且惡言相向,並在檢察庭及鑑定委員會作人身攻擊之言語,難道我就要忍氣吞聲嗎?且我的手傷害已經影響我的工作,而後遺症為不定時的痛
,如大大所言只有20-30萬,我寧可不要誰能還我一支健全的手,難道法律都只是保護壞人嗎?真是不公平、不公平..................

2006-03-02 19:30:20 · update #1

請問各位網友,殘障比例如何換算,有資料可以查詢嗎?還是用理賠金除以總金額【殘廢給付為計算基礎】煩請各位提供意見。謝謝。

2006-03-04 20:52:07 · update #2

3 個解答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在民法上妳可以向對方求償的項目如下:1、醫療費用:因本次車禍受傷所花費的費用,須有收據,健保局已給付的部     份不能請求。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拐杖、交通費等。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因本次車禍受傷致無法上班,按實際天數或月      份計算金額。如果造成殘廢可另請求喪失勞動能力損失。4、精神慰藉金:此部份較無標準。5、財物損失:汽、機車修理等費用。強制險部份:醫療費用:在20萬元內實報實銷。就是要須有收據才能申請。住院每天以1200元為限;看護費天以1000元為限,最高以30日為限。 在此就妳的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部份提出看法,妳說醫生已開殘廢證明為左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一大關節遺存顯著運動障害且上臂骨遺存畸形。殘廢等級先以第11級認定,妳今年33歲,工作一般是算到60歲為止,還有27年。以霍夫曼計算喪失勞動能力損失:55000×38.45%×12=253770253770×16.8044(霍夫曼係數)=4264452元。如果還有問題可e-mail,再為你詳答。  

2006-03-03 18:35: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專家 7 · 0 0

經紀人跟阿金是對的

2006-03-03 07:14: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eak 6 · 0 0

您好!!
您的請求是合理的,但是重點要拿到錢,願意賠出來,對不對!!
保險公司的部份,您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部份,不用等法院判決,強制險是不論肇責也不需和解的,先拿一些錢再說。
如您的現狀<<已開殘廢證明為左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一大關節遺存顯著運動障害且上臂骨遺存畸形>>已達到強制險殘廢等級第七級55萬,還有您的醫療實支實付、看護一個月這些先申請。
至於薪資損失及後續療養復健費,就要等民事庭裁判了。
即然對方不畏刑事壓力,就讓他掛一輩子<<過失傷害罪>>吧!!
其餘就是律師與檢察官幫您了。

2006-03-04 18:38:47 補充:
謝謝kobayasi大大的支持
有空來信

2006-03-02 11:29: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