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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最近的「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還款機制」!
您有什麼樣的意見或建議嗎?或改進之道嗎?

例如:
「就現階段協商機制,利息與違約金是計算到『簽約日』的部份!」
笨笨會有幾項建議,
第一項建議:「以銀行電話通知卡奴收到件的那天即為止息日」。
這樣子的優點有:
一:卡奴可以確認利息算到那一天,而也避免銀行浮報!
二:可以避免卡奴「選擇性繳款」的不公平!
 (此項依各家銀行的利息、違約金收取不同:
  目前國泰世華與台新金控信用卡的利息違約金,
  高達當月總應繳2~3%,
  相比之下,
  萬泰信用卡只是由年利率18.5%上升至20%(以日計息)。
  他行信用卡,以「日」為級距收取數百元不等之違約金!
  在協商等待期間,勢必逼迫卡奴,向國泰世華與台新金控進行繳款!
  進而放棄他行的款項!
  此點對他行的款項收取,本人認為極度不公平!)

同時第二項建議:「在通知日的同時,卡奴依自填的協商還款金額,開始按期繳款!」。
此項的優點有
一:表達卡奴還債的決心與誠意!
 卡奴不是不還債,我們也不等協商機制簽約,就先還款以表示我們的誠心與決心!
二:因為在收到件的同時,利息已止息,所以這個金額已經是固定的!
  只差在各銀行回報欠款的數額,以及當計算出來總額之後,的分期應繳數額的差別而已!
  待簽約日,再多退少補即可!

答題如上,歡迎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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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見「攻訐謾罵」或「營利性質的廣告宣傳」於回答部份,
一律『檢舉』一律刪!請自重!

如有需要,請使用「意見」!
謝謝!

2006-03-02 04:22:1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謝定宇 7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3 個解答

只能說這是變相ㄉ代償方案罷ㄌ
不是不還錢,
而是要求一個生存ㄉ空間
這樣ㄉ機制
跟之前銀行推出ㄉ個人信貸有什麼分別

唉!銀行跟政客是共生ㄉ
才不ㄑ理會弱勢ㄉ小老百姓生活

PS:就算消費有錯,但也已經付出代價ㄌ,請不要再隨意批判,誰無過錯,重要ㄉ是
勇於承擔來解決問題才是重點ㄅ

2006-03-08 08:02: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olin 3 · 0 0

樓上朋友說的好,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有因就有果
銀行既然想賺這份重利, 就該知道風險很高, 有可能收不回來
可銀行現在利用台灣法律的漏洞, 利用台灣沒有針對個人的破產法, 一直逼迫負債者清償債務, 逼到連工作都沒了, 甚至連命都沒了, 這合理嗎?
有人說, 銀行付出代價, 以低價將債權外賣, 打呆花了不少錢, 可這又很奇怪了, 銀行寧可低價賣出, 也不肯在賣出之前與債務人協商, 這是為什麼呢?
我想, 其實大部分債務人並不求債務打折, 只求還款期數拉長, 利率降低, 就算以後終生信用不良也可以接受, 但為什麼總是會有人曲解有誠意還款的人的想法呢?

2006-03-08 06:45: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no nickname 1 · 0 0

針對你所提的問題~其實不難解決

對於協商機制,有太多消費者不清楚到底如何辦哩,又是否會影響目前的狀況,如何跟銀行爭取到對自己最有利的條件。
1.負債未達到銀行要求或未遅繳大於30天,是否就不能要求0利率了?
2.擔心協商後,月付金會大於收入嗎?
3.名下有不動產,擔心協商後會假扣押嗎?
在這,專業的就交給專業的人來幫你處裡,

若有不明之處

請點 boss 有詳細內容


歡迎諮詢 ~~
願祝你 債消心喜

2006-03-02 17:13: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明杰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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