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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由法院取得之土地,地價高於法拍價,所以需繳交土增稅,但是如果將此土地捐贈公家機關等相關國庫,是否要繳交土增稅?
若不需要,是否可以抵繳年度綜合稅金?

2006-02-28 05:05: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寶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不必繳。但原因不是捐贈,而是法拍或買賣等有償移轉是由原所有權人(賣方)繳納土增稅,你是取得土地的買方,不需繳稅。

以你的狀況,法拍價低於公告現值,計算土增稅的移轉現值時以拍定價為準
但是要繳稅的人不是你

如果法拍取得後捐贈給公家機關,只要公家機關接受,其捐贈土地可以在申報綜所稅時扣除,但是價值的認定,過去以公告現值,現在是以實際交易價格。
不過95年起土地捐贈的價值需納入最低稅負制的基本所得額。

2006-02-27 14:49: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ama 7 · 0 0

在拍賣得標之時,得標人是買方,依法是要繳納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是債務人的義務,而且法院也會從得標人繳的款項中,,優先扣除土地增值稅。跟據86年10月的法令,如果土地標價高於公告現值,就以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反之則以土地標價為移轉現值,這是稅法從低原則。法拍屋土地標價通常會低於當年度公告現值,假設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為200萬,您的土地標價是120萬,拍賣的移轉現值就是土地標價120萬,得標後如馬上轉手出售,得標人就變成賣方;課徵土地增值稅計算時,從前手120萬移轉現值到出售公告現值200萬,短短幾個月,您的土地增值就變成200萬-120萬=80萬,自用優惠稅率10%要繳8萬增值稅,一般稅率20~40%,最少要繳160萬稅金。也許你會說,標法拍屋是自用的,不是投資馬上轉手,不用考慮那麼多。但過了20年,您要換更大間的坪數房子時,這一間從法院買來的房子要出售,除20年來的土地增值稅外,還要加上當年買法拍屋,隱藏的增值稅。早繳晚繳還是要繳,今日標法拍屋暗藏的增值稅,您能不列入投標成本嗎?所以有經驗的投資客,對於房屋底價300萬,土地底價200萬,總底價500萬的房子,要標550萬,加價50萬時,一定會全部都加在土地上,無非就是要墊高土地取得成本,減少爾後出售的增值稅,這是寫標單最基本,又很重要的法拍常識。萬一房子座落有兩筆土地時,加價金額要加在那筆土地,或者兩筆土地各加多少,牽涉更專業的計算,才能達到最大節稅目標。另外,您要捐贈政府,當然不用繳交土增稅,而且也可抵繳綜合稅;但是我不了解您要捐贈的用意,除非您買的土地是利用價值不高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否則為何要捐贈呢?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04 03:06: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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