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去年底出售房屋一棟, 土地部份的所有權人是父親, 建物部份的所有權為我跟他一人一半. 想請教稅務高手, 今年的綜所稅中的財產交易所得稅部份要如何申報呢? 如此的財產交易所得, 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舉例來說, 如果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為100萬, 財產交易所得為:
100萬 x 21%(台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1 %計算) = 21萬
所以我跟我父親每人要申報的金額是:
21萬 / 2 = 10萬5仟元
再者, 我95年度的免稅額度為是否為
免稅額(本人+老婆+女兒 - 每人77,000元)+標準扣除額 (夫妻合併申報:92,000元)
+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78,000元)
( 77,000 x 3) + 92,000 + 78,000 = 40,1000 元
2006-02-26 09:04:4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lex G 5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我95年度的免稅額度是否為40,1000 元 ?
2006-03-01 09:51:51 · update #1
是的,若沒有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及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的問題就是正確的(看起來是沒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2006-02-27 18:15: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