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去年94年10月時,已結清陽信銀行信用卡卡債 ,但是於95年2月收到(期間3個月內未收到銀行的信用卡繳款單)銀行委託的財信公司的催討書(寄到我保證人的通訊處所)(要執行查封動產),內容是催討金額17元,拜託才17元!我給它34元都可以(我去繳了20元,有收據),而內容說明,說經多次連絡(拜託,它何時跟我連絡)皆未獲善意回應(沒跟我連絡我跟誰回應?)真是氣不過!要如何跟銀行反應或是跟消基會申訴呢?而且是否要趕快辦清償證明呢?
2006-02-21 19:57:0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KARAS 1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您可以撥至銀行客服反應
並告訴您已在94/10已結清款項
並將您的收據傳真或copy一份給他們查核
有時候或許銀行電腦問題,導致未入帳,或者有種種因素
若確認沒問題已結清,順便向客服員提出清償證明的申請
至於銀行有沒有聯絡,其實這真的很難講
因為或許銀行有打給您,您剛好沒接到或者您已改號碼..等等
建議您還是可以先洽該銀行的客服先查明
若可以得到二全其美的解決方式,當然是最好不過囉
2006-02-25 20:09: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對的,若前未足額結清,特別一定要索取「結清證明」!
否則,銀行往往會將「未結清的部份」,再度轉呆出去,給人催收!
所以,你看看你之前的資料是不是還在,否則很可能又要再繳一次同樣的款項唷!!!(等於之前的就沒有繳了!)
當然,若你自覺得有不公不義的情事,則應該向消基會或金管會反應!
(曾任催收的卡奴笨笨)
2006-02-22 02:33: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謝定宇 7 · 0⤊ 0⤋
你若已經結清卡債,一定要記得跟該銀行申請『結清證明』,以證明你已沒有積欠銀行費用的文件,撥打客服專線、提出申請書或者臨櫃申請都可以,只要你向銀行要求列印,銀行都有義務要將此證明文件寄發給你,這是避免以後銀行又莫名冒出某筆利息或是什麼雜七雜八的費用,也可藉此劃清跟銀行的債務關係。
2006-02-21 04:10: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eborah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