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以告訴我基金會的主管機關都不一樣 難道不可以把成立目的包括多一點項目嗎 文化 教育 慈善 等等
2006-02-17 10:32: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Patty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就現階段而言,這恐怕沒有辦法(1)因非營利團體創設目的不同,的確是由不同的主管機關負責管理,例如:在3000萬以上的財團法人基金會會因為基金會創設目的而需要向不同的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立案及每年度申報教育部:負責文化、教育等團體,像文教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內政部:負責公益、慈善等團體,像慈善基金會、社團法人等青輔會:XX青年基金會等(2)雖均是非營利事業團體,但所享有各項租稅優惠也略有不同,目前是以慈善基金會較多,就國稅局的立場也不會願意產生這樣的綜合性團體可採用較好的租稅優惠吧!!目前除非是政府進行業務合併,否則可能很難成立所謂一個綜合性基金會我之前的客戶也是因為階段性的需求關係,總共成立5個基金會出來,但即使是相同類別的非營利團體,在相同主管機關內因業務劃分,也會導致所負責承辦單位不同,而需分開成立非營利團體的性質,所以產生在教育部成立2個,內政部成立3個的情形
2006-02-18 21:58:18 補充:
那是之前在事務所內負責辦理財稅簽證案件
申請登記立案不在服務範圍內
2006-02-17 11:54: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iu 6 · 0⤊ 0⤋
可以設立全國性的基金會主管機關-內政部設立基金3000萬設立基金會目的為從事公益性質為主且礙於主管機關的各種規定其實真的是很麻煩的事為了要做善事要先準備一筆龐大的錢不得動用後再接受政府機關小額的補助活動款或社會大眾少許的捐款除非是已經成立數十年以上有一定的名聲的基金會不然新成立的基金會實在很難有所發展除非是大公司為了節稅轉成立的基金會不然都很難生存這年頭要做善事也非容易的事
2006-02-16 18:44: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QQ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