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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時和朋友合開公司,是一間『XX數碼有限公司』,當時朋友說因為要年底了他原本的公司不想離職想領年終,再加上因為他目前待的公司也是相同行業的也簽署資訊保密所以他無法擔任負責人之職,當時他說我先當負責人讓公司成立,因為目前已經有客戶可以成立訂單,不想讓訂單LOSE掉,一兩個月後他離職後再來掛負責人之名。
因為成立的公司是在高雄,而我人在台中也還有工作,公司內部一切大小事我都不清楚,實在越想越不安...
現在他又要拿錢給我說是當負責人一年的費用24000,這個價錢合理嗎?是行情價嗎?如果我不當負責人,這筆錢怎麼算?
還有要給我公司去年的分紅26000,但是卻要我開一張26000的消費發票給公司,這樣合理嗎?
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後,請問多久後可以變更?
公司大小章都在我朋友那裡,我該如何自保?
最近又來跟我談要買公司車需要我簽名,有風險和我的責任嗎?
如果要談判我該如何主張?我有什麼籌碼?

2006-02-12 09:36:4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2 個解答

一般來說「資訊保密條款」是在就職時簽定的,約定內容主要是,限制該職務者於離職後的一定時間內,不得任職於相同行業,更不用說是同業的相同職務了。而其「離職後的一定時間」通常是指離職後的三個月或半年、更甚至於有一年的,貴友說他無法擔任負責人之職,是因為還在原公司任職,我是相信的,因為有些公司是不許員工在外兼差或設立公司的。 不過,貴友拿錢給你,說是當負責人一年的費用,以這件事來說, 24000元,這只是一般「掛名負責人」的人頭費行情,不外乎有兩種可能:1A:你不是實際股東,不具任何實際股份,只是掛名當負責人的人頭而已。1B:你是實際股東,且有實際股份,但是對方心裡,可能不是真的把你當股東看待,而只是利用你的資金,所以你可能要預防日後有假帳的可能性。 你領取公司去年的分紅,貴友卻要你開26000元的消費發票給公司,則:2A:以帳務及稅務來說,是合理的。因為貴友可能為了不想讓公司被課到營利稅,所以,即使公司賺到錢,也要把帳務做成沒賺錢或賠錢才行,那麼帳面上就必須要有單據憑證,來「合法地」沖銷「利潤分紅」的這一部分帳務,使得公司帳務上是沒有賺錢的,故而,貴友要求要你開一張26000元的消費發票給公司,以此操作可能來看,是合理的。2B:但是,如果你是上述1B的情形,短期就獲利,是可以讓一般人欣喜的,也可以避免發生資金被抽離的情形,甚至有吸引更多資金挹注的可能,是好是壞,很難說! 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後,多久後可以變更?3法令上並無限制時間,所以隨時都可以申請變更。 「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屬法人位階,公司股東需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所以在法律上來說,你既是負責人,就是公司代表人,當然必須面對公司應有的權利及義務責任,包含公司的利潤分紅、債權債務、合約責任等,所以:4公司要買車,當然需要你簽名,合約若是分期付款,自然地,你也必須代表公司面對合約責任及付款義務。 你不清楚公司一切事務,大小章又都在貴友那裡,而你來此發問,顯見你的擔心,以及你對貴友的信任有落差,如果站在互信不足且如此擔心的角度來考量,我的建議如下:5A:直接表明不願擔任負責人,因為你根本未參與公司事務,只是一個投資人的角色而已,而且現在也已過完年,貴友也領完年終獎金了,應該可以依照先前貴友所說的,離職回來擔任負責人。5B:表明退股,直接說明你的擔心,說你不想這樣合作,也因為不懂如何經營公司,為了避免對公司發展及朋友有所妨礙,所以退股比較好。如果確定退股,就必須談妥退股方式。

2006-02-13 07:29: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1 0

你的問題 我可以幫你解決~ 只是在這 三言兩語無法說清~~~
有限公司 登記負責人 並不限制何時才可辦變更~
因 公司你並不在內~ 對情況不了解 ~最好是不要當人頭 以免衍生更多問題~
方便的話~ 你可與我連絡 yahoo: lisa35mail (帳號)
或是 0931812238 lisa

2006-02-12 12:14: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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