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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在工作,且夜間或假日到學校就讀在職進修班,所繳交的註冊費及學分費收據,報稅時用得到嗎?

2006-02-03 10:22: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宇晨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三款第五目規定,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

若你己滿20歲且有在工作,非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者,和父母併入綜所稅申報是可以減免25000元。

若你不符合上述條件,看公司是否有在職進修專案,可以考慮把收據交由公司申請補助款。

2006-02-03 10:37: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udy 2 · 0 0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係指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如您本身為納稅義務人則無法扣除。

2006-02-03 10:29: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摩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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