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三年以上吧....六家銀行加起來原本二十萬左右(信用卡現金卡)..不過一直都沒管它..現在累積利息應該不止了..那個時候因為做傳銷..搞成這樣..也不想否認其實都是自己的問題..已經有收過討債的信件*電話...該有的都有...名下無任何財產..這幾年都是只用現金過日子*非用卡不可就付錢麻煩別人...
在那之前也只辦過郵局的戶頭...那時候聽說欠卡債錢會被扣押..就緊張的把錢全部領出來了..東西也都不見了*到底結果有沒有真的被扣押不清楚
沒在用了就是..銀行戶頭原本就都只是辦卡才會有的..所以也等於沒有
原本一直領現的公司..現在突然跟我要戶頭匯薪水
不過公司要求的富X銀行...當初跟這個銀行並沒有任何債務關係
雖然有狀況跟我一樣的朋友還是照開戶的樣子?
可是還是會怕真的開了之後....進去的錢全沒了
聽說銀行是互通的....不知道真的去了富X銀行會不會也查到我欠債
而不讓我開戶或是要求扣錢
請問我可以去開戶嗎?錢會就這樣被扣了嗎?
2006-01-30 21:44: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您若是積欠債務,債權人可以拿執行名義(也就是確定的勝訴判決、假扣押裁定、債權憑證),向國稅局申請查調財產,同時只要有給付您利息的銀行,就必須依法申報給付的利息數目。這時候債權人就可以知道是哪家銀行哪家分行給付您利息,就可以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的存款財產。所以您若是去開戶,債權銀行是查的到的。除了郵局存款依法不必向國稅局申報,其他銀行都會顯示在國稅局的財產資料清單之中。
2006-01-31 05:45: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伸手摘星★☆ 7 · 0⤊ 0⤋
銀行的法律程序,會一陣子一陣子查你名下的財產所得,如果你名下有資料就會出現下列事項,如:(動產、不動產、投資股份、薪資所得、營利所得、利息所得等等),如果被銀行查到就會被查封的。你朋友情況只是銀行還沒查到,如果查到就會被查封的。建議你;你跟公司談談你的狀況,然後你找家人去開銀行開戶,然後薪資該帳戶。我覺得20多萬而已,你努力點存點錢,然後主動找銀行談談,把事情處理掉,慢慢恢復你的信用。
2006-02-02 08:41: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ing88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