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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跟朋友出遊在高速公路上拋錨
朋友要來拖,拖吊業者馬上就來
居然不諱言就說,你要讓我拖1500
還是要讓警察開單300
2分鐘後警察來了

竟然說ㄉ跟拖吊業者一字不差
太可怕了罷
我該怎麼辦
如有處理過這類問題著請告知

2006-01-25 12:02:2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2 個解答

向拖吊業者要張名片並問明基本資料客氣的向對方說下次有狀況會直接找他服務(註)同時緩言解釋直接說你已向熟識的朋友求援,已經上路,一小時之內會趕到已經上路也不好要人家白跑一趟如果只是爆胎直接告知自行更換即可(前提是備胎沒問題)註.此為緩兵之計,同時套取對方基本資料,並且為稍後抵達的警車應對預留伏筆拖吊業者恐嚇你非讓他拖不可的法源依據是下面這兩條: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4條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閃光警示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公尺至一○○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24條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者。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者。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者。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當您沒有違反第24條的各項規定時拖吊業者不能強制拖您的車警察也不能任意開單現在知道怎麼應對警車了嗎?如法炮製即可,言語中暗示您清楚相關法令不是隨隨便便就會被唬住的甚至可以在對方態度依然惡劣時反過來提醒對方,基本資料在你手上,對話過程已錄音存證好聚好散跟律師信兩條路讓他選

2006-01-25 13:27: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迷糊鵰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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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2 04:31: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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